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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熱議人民調解制度和居民自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和諧社會需要“和事老”
——全國人大代表熱議人民調解制度和居民自治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吳晶、郝亞琳)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索連生代表在一次走訪中發現,高碑店社區有個名為“和事老”的組織。社區裏無論是兩口子拌嘴,還是鄰里吵架,都找“和事老”幫忙勸説、調解。久而久之,越來越多的社區居民願意做“和事老”。

    “這就是紮根于基層的人民調解制度,正是我國構建和諧社會所需要的。” 索連生説。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指出,加強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支持、維護、促進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建立和完善糾紛解決機制。

    索連生説,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化,開放的擴大,經濟體制的變革,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的調整,人們思想觀念的變化,以及由此引發的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生産和生活方式的深刻轉變,各領域、各地區、各行業和各階層正在出現多樣化的糾紛和矛盾。“建立和完善糾紛解決機制是應時之舉。”

    北京市通州區委書記王雲峰代表説,促進人民調解制度不僅是法院工作的改革,更是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推動城鄉社區建設的有效手段。

    在城市基層社區調研的過程中,王雲峰看到不少社區有了“天天志願者”。這種志願者不是人們傳統印象中戴著紅袖標,有事就出動的老頭兒老太太,很多都是自願上崗的退休老黨員。他們不僅幫助維護社區治安,清潔衛生環境,還是社區居委會的人民調解員。

    在一個社區,一位80多歲的老奶奶把家門鑰匙忘在屋裏,是對門和她的兒女經常鬧矛盾的鄰居幫她跑前跑後解了圍。社區居委會的人民調解員知道後,專門把這件事告訴了老奶奶的家人,從此再沒見兩家人紅過臉。

    “這使我充分意識到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性。” 王雲峰説,“這一點在政府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都有所體現。”

    據他介紹,北京市近年來出現社區自治延伸、自治範圍擴大的喜人現象,其中的一個新概念就是“樓門建設”。在一些沒有物業管理服務的老住宅樓,居民用“自籌資金+社會贊助+政府支持”的方式,自己安置安全對講設施。他們還輪流值班,把原本狹窄陰暗的樓道整理得乾乾淨淨。

    王雲峰説:“這些儘管是居民的小事,實際卻是社會和諧的大事。如果北京2549個社區都做到這一點,北京就真正構建起了和諧社會。”

    據了解,我國目前實行的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是1954年頒布的。王雲峰建議,這一條例應該順應新形勢,作如下調整:社區居委會自治組織是黨領導下的社區居民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群眾監督的基本制度。此外,社區工作者的待遇很低,應該由政府予以保障。

    索連生和王雲峰兩位人大代表認為,不管是人民調解員,還是社區志願者,都是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創新形式,都是基層民主生動的體現。對這些制度的發展已寫進本次大會的各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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