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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權發佈: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22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08年3月10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賈春旺

    資料圖片:3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新華社記者 李學仁 攝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為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認真履行檢察職責,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200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黨的十六大關於“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的要求和憲法、法律的規定,確立了“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總體要求,以此統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動工作。五年來,全國檢察機關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著力服務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一)依法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致力於維護我國發展重要戰略機遇期的社會穩定,認真履行批捕、起訴職責。2003年至2007年,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4232616人,提起公訴4692655人,比前五年分別上升20.5%和32.8%。

    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2404人,提起公訴2451人。突出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多發性侵財犯罪,批准逮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故意殺人、放火、爆炸、強姦、綁架、搶劫犯罪嫌疑人906947人,提起公訴931876人。貫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的集中整治,推動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完善,促進平安建設。

    堅決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和環境資源的犯罪。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詐騙、偷稅騙稅等犯罪嫌疑人113347人,提起公訴129392人。加強對環境資源和知識産權的司法保護,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非法採礦等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嫌疑人37272人,提起公訴53745人;批准逮捕假冒註冊商標、侵犯著作權等侵犯知識産權犯罪嫌疑人6339人,提起公訴7448人。為解決對涉嫌犯罪案件以罰代刑、不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有關部門下發《關於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等文件,完善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機制。

    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堅持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區別對待、注重效果,制定並實施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意見。在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對輕微刑事案件儘量縮短辦案時間,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採取適合其身心特點的辦案方式,建立社會調查、親情會見等制度;對主觀惡性不大、犯罪情節輕微的未成年人、初犯、過失犯,以及因親友鄰里糾紛引發、當事人達成和解的輕微刑事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批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起訴。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決定不批准逮捕149007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決定不起訴73529人。

    (二)依法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反腐倡廉建設。貫徹黨中央關於反腐敗鬥爭的總體部署,認真履行查辦職務犯罪職責,在注重“務必搞準”、不斷提高辦案質量的前提下加大辦案力度。五年來,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比前五年分別下降13.2%和9.9%;除正在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尚未終結的以外,已被判決有罪116627人,比前五年上升30.7%;2007年有罪判決數與立案數的比率比2003年提高了29.9個百分點。

    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加強統一指揮和協調,對重大複雜案件由上級檢察院直接查辦、派員參辦或異地交辦。立案偵查貪污受賄十萬元以上、挪用公款百萬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13929人(其中廳局級930人、省部級以上35人)。大案、要案佔立案數的比例分別從2003年的46.8%和6.3%上升為2007年的58.3%和6.6%。完善境內外追逃追贓機制,對在逃的5724名職務犯罪嫌疑人已抓獲4547名,追繳贓款贓物244.8億多元。

    積極參與治理商業賄賂工作。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治理商業賄賂的重大決策,建立健全與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行政執法部門的協作機制,重點查辦發生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産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資源開發和經銷領域的商業賄賂案件。針對城鎮建設特別是房地産開發過程中商業賄賂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狀況,開展了集中查辦這一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的專項工作。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9963件,涉案金額34.2億多元。最高人民檢察院對重大典型案件實行掛牌督辦或直接指揮查辦,使一批涉案地域廣、人員多、金額大的案件受到嚴肅查處。

    加大反瀆職侵權工作力度。加強反瀆職侵權舉報宣傳,提高發現案件線索的能力,重點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害市場主體利益、妨礙市場經濟秩序的瀆職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4973件42010人,其中已被判決有罪的16060人,是前五年的2.3倍。在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嚴肅查辦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01人。針對重大安全生産事故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情況,同步介入事故調查,立案偵查縱容違法違規生産、不報或謊報重大事故等涉嫌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193人。

    深入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加強對職務犯罪原因、特點和規律的分析,針對公共項目和資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檢察建議74238件。為遏制賄賂犯罪,在工程建設等領域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向社會提供查詢23082次。廣泛開展預防宣傳和諮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一些地方檢察院舉辦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展覽,對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

    加強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既注意監督糾正有罪不究、執法不嚴的問題,又重視監督糾正侵犯人權、冤及無辜的問題,努力做到嚴格依法、客觀公正。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94766件;對違法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等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撤案18266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63500人、追加起訴42430人;對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准逮捕255931人、不起訴34433人;對偵查活動中濫用強制措施等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50742件次。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15161件,對刑事審判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9251件次。

    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法律監督。加強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規範化建設,推行與監管場所的信息、監控系統聯網,依法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3275人,對不按照規定將罪犯交付執行等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9631件次。會同公安機關開展“加強監管執法、加強法律監督,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示範單位創建活動,防止體罰虐待、違法提審等問題的發生,促進了依法文明管理。

    積極開展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法律監督。依法受理和及時審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申訴,重點加強對嚴重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侵害農民工、下崗職工等困難群眾利益,因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導致司法不公等案件的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訴63662件、再審檢察建議24782件;對裁判正確的,認真做好申訴人的服判息訴工作。一些地方檢察院開展了對涉及公益案件的支持起訴、督促起訴工作。

    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法律監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支持下,開展集中清理糾正超期羈押工作,糾正了一批歷史遺留的超期羈押問題,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長效機制,使偵查、起訴、審判各環節新發生的超期羈押從2003年的24921人次下降到2007年的85人次。針對一些地方經濟犯罪特別是制售偽劣食品、藥品、農資和侵犯知識産權犯罪突出的情況,開展了經濟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和制假售假、侵犯知識産權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工作。為推動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開展了以糾正刑訊逼供為重點的專項偵查監督、逮捕工作專項檢查、服刑人員申訴專項清理活動。為保證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嚴格依法進行,開展了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專項檢查和核查糾正監外執行罪犯脫管漏管專項工作。通過開展專項監督工作,集中解決了一些涉及民生、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增強了法律監督實效。

    嚴肅查處執法和司法不公背後的職務犯罪。把監督糾正違法與查辦職務犯罪相結合,注意在訴訟監督中發現徇私枉法等職務犯罪線索,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17270人。

    (四)加強控告申訴檢察工作,化解矛盾糾紛。

    暢通控告申訴渠道。加強舉報中心建設,提供網上舉報、申訴和案件查詢等服務,廣泛開展文明接待活動。堅持檢察長和業務部門負責人接談制度,推行上下級檢察院聯合接訪,探索帶案下訪、定期巡訪,在鄉鎮、社區現場接待舉報、申訴,緩解了群眾告狀難、申訴難問題。

    妥善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先後開展五次集中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專項工作,共辦理群眾來信來訪1507859件次。把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等涉檢信訪案件作為重點,完善和落實首辦責任制,對重大疑難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定領導、定專人、定方案、定時限,在解決實際問題上下功夫,力求案結事了、息訴罷訪,共辦理涉檢信訪案件71685件,息訴64517件。注意把執法辦案同化解矛盾相結合,針對當事人的疑問加強釋法説理,對生活困難的被害人協同有關部門給予救助,對存在執法過錯的涉檢信訪案件進行責任倒查,努力從源頭上減少涉檢信訪。2007年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信訪5814件,比2003年下降32.5%。

    二、積極推進檢察改革,完善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

    貫徹黨的十六大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認真抓好中央確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牽頭的改革任務,制定《關於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三年實施意見》,以解決制約司法公正和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為重點,以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和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為主線,積極穩妥地推進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

    改革和完善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制度。針對近年來發現的冤錯案件暴露出的問題,完善批捕、起訴環節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證據審查、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健全對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的監督機制。根據死刑核準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和死刑第二審案件依法實行開庭審理的情況,規範死刑第二審案件審查和出庭工作,探索死刑復核監督機制,加強了對辦理死刑案件的法律監督。健全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同步監督機制,建立罪犯監外執行工作監督機制,完善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監督制度。

    規範和完善執法辦案工作機制。開展“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規範。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和修改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質量標準,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扣押、凍結款物工作規定等50多項規範性文件。制定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等主要業務工作考評辦法,形成了全國統一的考評機制。推進業務、隊伍和信息化“三位一體”機制建設,運用信息技術對執法辦案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促進了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提高。

    改革和完善檢察機關內部制約機制。加強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內部制約,規定案件受理、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必須由不同內設機構承辦,由不同院領導分管。建立並推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促進偵查訊問活動規範化,加強了人權保障。建立查辦職務犯罪工作備案、審批制度,規定職務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須報上一級檢察院備案審查,撤案、不起訴必須報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制定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完善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一些地方檢察院建立檢務督察制度,重點對檢察人員執法辦案中履行職責、遵守紀律等情況進行監督。

    改革和完善檢察機關接受監督的機制。為加強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外部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經中央同意並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從2003年9月起開展了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規定職務犯罪案件中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三類案件”,全部納入人民監督員監督程序。截至去年底,全國已有86%的檢察院開展試點。人民監督員共對21270件“三類案件”進行了監督,其中不同意辦案部門意見的930件,檢察機關採納543件。深化檢務公開,對檢察機關工作制度、辦案規程等規定,依法能夠公開的全部向社會公開。完善訴訟參與人權利義務告知、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行為投訴制度,推行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多次上訪案件聽證制度,健全特約檢察員、專家諮詢委員會制度,建立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執業的工作機制,增強了執法透明度,促進了司法公正。

    三、全面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

    堅持把隊伍建設作為戰略任務常抓不懈,以公正執法為核心,以專業化為方向,努力建設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檢察隊伍。

    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先後組織開展“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主題教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動,通過警示教育等形式,引導檢察人員深入查找宗旨意識、執法理念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增強為民執法、公正執法意識。建立執法檔案制度,修訂紀律處分條例,集中進行扣押凍結款物專項清理和糾正違法插手經濟糾紛等工作,對檢察人員違紀違法案件發現一件嚴肅查處一件,解決了業務工作與隊伍建設相關聯的一些突出問題,促進了執法作風的改善。全國檢察機關共有6539個集體和11819名個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涌現出王書田、蔣漢生、白雲、白潔等一批清廉為民、秉公執法的先進典型。對檢察人員的控告、舉報從2003年的5651人次下降到2007年的3524人次,下降37.6%。因違紀違法被查處的檢察人員從2003年的424人下降到2007年的207人,下降51.2%。其中檢察官利用檢察權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的,從2003年的277人下降到2007年的92人,下降66.8%。

    狠抓領導班子建設。把領導班子建設作為重中之重,開展政治輪訓和素能培訓,舉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培訓班和加強作風建設專題研討班,培訓領導幹部39562人次。加強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領導班子的管理和監督,推行巡視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任前廉政談話、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對領導幹部提出“六個嚴禁”的要求。加大幹部協管力度,配合黨委、人大對1140名檢察長進行了異地或崗位交流任職。

    加強隊伍專業化建設。認真執行檢察官法,嚴格實行新進人員統一招考、檢察官從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中選任,推行上級檢察院檢察官從下級檢察院檢察官中擇優遴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級檢察院公開遴選了796名檢察官。加強檢察人員學歷教育,組織全員輪訓,開展評選優秀公訴人等崗位練兵和業務競賽活動,培訓檢察人員520117人次。實施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評選了一批檢察業務專家。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檢察人員比例從2003年初的39.2%上升為目前的70.3%,隊伍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

    推進基層檢察院建設。制定實施基層檢察院建設指導意見和規範化建設考核辦法,實行上級檢察院領導聯絡基層、基層檢察院結對幫扶制度,深入開展爭創先進檢察院活動。在全國人大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下,補充一批編制重點用於充實基層辦案力量,選派大學生志願者到西部地區基層檢察院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縣級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緩解了基層工作中的一些突出困難,促進了基層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的提高。

    軍事檢察和鐵路運輸檢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績,在保障軍隊現代化建設和鐵路改革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檢察國際交流和司法協助進一步加強。最高人民檢察院發起成立國際反貪局聯合會,主辦亞歐總檢察長會議,推動建立健全中國與東盟總檢察長會議機制、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檢察機關合作機制,促進了反貪污賄賂和打擊恐怖犯罪等方面的國際司法合作。為保證準確執行法律,最高人民檢察院加強宏觀指導,制定司法解釋27件。

    五年來,檢察機關不斷增強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的意識。貫徹監督法和《關於進一步發揮全國人大代表作用、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的若干意見》,認真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開展法律監督工作、開展規範執法行為專項整改、完善檢察機關監督機制的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專項工作報告,並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進行了認真整改。規範辦理人大交辦事項工作,積極配合對檢察官法等法律的執法檢查,落實人大的決議和要求。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和評議檢察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定期通報檢察工作情況,聽取建議、批評和意見。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274件建議和提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均在規定期限內辦結。

    各位代表,五年來檢察工作的成績,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在各級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政協以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取得的。黨中央作出《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提出了一系列加強檢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和地方各級人大、政協對檢察工作給予了有力監督和支持。各級黨委和政府幫助檢察機關解決了許多困難。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謝!

    回顧五年的實踐,我們深深體會到,做好新形勢下的檢察工作,必須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始終把握正確方向;必須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以維護人民權益為根本,努力使檢察工作符合人民群眾的願望和要求;必須堅持把檢察工作放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謀劃和推進,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自覺把檢察工作置於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有效監督之下,保證檢察權的依法正確行使;必須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全面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必須堅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總體要求,保證執法力度與辦案質量的統一,推動檢察工作健康協調發展;必須堅持隊伍建設與業務工作“兩手抓”,著力提高隊伍的政治、業務和職業道德素質,不斷增強法律監督能力;必須堅持與時俱進,積極推進理論創新、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和工作創新,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

    當前檢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檢察職能的發揮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不小的差距。一些檢察機關結合辦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的工作做得還不到位。對訴訟活動特別是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仍然相對薄弱,一些執法、司法不公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監督糾正。二是檢察隊伍的整體素質還不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需要。有些檢察人員執法觀念陳舊,法治意識、群眾意識、職業道德意識淡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為檢不廉。有的檢察人員包括個別領導幹部執法犯法、貪贓枉法,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三是基層基礎工作仍需加強,一些地方檢察院辦案力量不足、中西部和貧困地區基層檢察院經費短缺、人才流失、檢察官斷檔等問題依然存在。對這些問題,我們要進一步採取措施,繼續認真加以解決。

    各位代表,黨的十七大描繪了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藍圖,提出了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和要求。2008年,檢察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深入實踐“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努力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第一,加強法律監督,更好地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認真履行批捕、起訴職責,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為北京奧運會和殘奧會的成功舉辦作出應有貢獻;依法履行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職責,把這項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繼續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深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全面履行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責,堅決監督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問題,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工作中,一要更加注重服務經濟發展。依法打擊各種破壞環境資源、侵犯知識産權的犯罪,依法打擊破壞農業生産發展、影響農村和諧穩定、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犯罪,依法查辦貪污、挪用、私分國有資産和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産流失的職務犯罪;加強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二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執法為民,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突出查辦教育、就業、金融、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徵地拆遷、搶險救災、移民補償等領域發生的職務犯罪,嚴肅查辦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安全生産事故的犯罪,促進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強對人權的司法保護,堅決打擊侵犯人權的犯罪,依法監督糾正涉及勞動爭議、人身損害賠償等確有錯誤的裁判,維護軍人軍屬、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維護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民工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三要更加注重維護公平正義。把經常性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進一步在突出監督重點、提高監督水平、增強監督實效上下功夫,著力加強法律監督工作的薄弱環節,嚴肅查處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犯罪,維護司法廉潔,促進司法公正,彰顯社會正義。四要更加注重促進社會和諧。認真研究和落實在各項檢察工作中化解矛盾糾紛的措施,積極做好釋法説理等工作;深入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注意在執法中發現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民生訴求,創新便民信訪方式,妥善處理涉檢信訪問題,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

    第二,深化檢察改革,促進完善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按照黨的十七大關於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制定今後一個時期深化檢察改革的方案,以滿足人民的司法需求為根本出發點,從人民不滿意的問題入手,繼續推進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積極提出立法建議,完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範圍、內容、程序和措施。優化檢察職權配置,健全上下一體、分工合理、權責明確、運行高效的檢察體制。全面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推動人民監督員制度法制化,健全檢察工作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機制。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完善執法辦案機制、隊伍管理機制和執法保障機制,從制度上保證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檢察權。

    第三,推進隊伍建設,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組織檢察人員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進一步端正執法思想。著力建設高素質領導班子,加強教育、管理和監督,促使領導幹部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廉潔意識。廣泛開展正規化分類培訓和崗位練兵,抓好人才培養工作,提高檢察人員業務素質和執法技能。大力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加大對中西部和貧困地區基層檢察院的扶持力度,促進基層檢察院建設健康發展。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建設,弘揚檢察職業道德,嚴明執法紀律,對檢察人員貪贓枉法、侵害群眾利益的,堅決依紀依法查處。

    第四,自覺接受監督,保證檢察權的依法正確行使。堅持把檢察工作置於黨的領導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之下,深入貫徹監督法,完善和落實接受人大監督的措施。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人民群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認真聽取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

    各位代表,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全國檢察機關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本次大會精神,開拓進取,紮實工作,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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