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 仇逸)“客觀地説,藥品不良反應不可避免,關鍵是要建立有效的應對機制。”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副院長、上海市糖尿病研究所所長賈偉平建議,建立專項基金,使藥品不良反應受害者得到有效的賠償或補償。
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特別是群體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往往産生巨大的社會影響。賈偉平説,事件發生後,由於患者常處於弱勢地位,與藥品生産企業或醫院打官司需要花費很大的週折。特別是當藥品本身檢驗合格、醫療機構操作使用也無失誤的情況下,因患者個體差異等原因産生的嚴重不良反應,由於目前我國的法律沒有對藥品不良反應賠償問題給出明確規定,使得受害者在企業和醫院之間奔波“討説法”,結果卻索賠無門,遭受精神和經濟上的雙重打擊。
賈偉平代表建議,修改現行的《藥品管理法》,明確發生藥品不良反應後應通過國家藥品有害救濟基金對患者予以賠償;明確藥品生産企業應從全年收益中按比例提取資金充實基金,並納入藥品意外責任險體系。
據悉,賈偉平曾經在上海參與有關藥品不良反應賠償的相關調研,她與全國人大代表周紅玲等一起準備了有關議案。賈偉平説:“我是一名臨床醫生,看到患者受到傷害而得不到賠償,深感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