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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香建議:建立自然生態保護區域間補償機制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曹健)“現在跨區域的環境損害問題越來越突出,區域間的環境問題成為當前環境保護的主要問題之一。”全國政協委員、銀川市政協主席洪梅香呼籲,不讓保護環境地區吃虧,建立大氣環境、自然生態保護的跨區域補償機制。

    洪梅香説,為了發展本地經濟,一些地方小型的高污染、高耗能冶煉企業紛紛上馬,不僅污染了當地的空氣,而且也造成周邊地區大氣環境質量的嚴重污染。周邊地區保護好了本地環境,卻不得不分擔發展高污染、高耗能産業地區“雙高”經濟發展所造成的危害,且得不到任何補償。此類事情在全國許多地方都存在,這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一些地方治理環境、保護環境的積極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規定“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對位於飲水水源保護區域和江河、湖泊、水庫上遊地區的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為跨區域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

    洪梅香建議,參照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建議國家研究出臺對大氣環境、自然生態保護的補償機制,調動各地保護環境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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