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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西方議會制度的本質區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人民日報署名文章:
充分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西方議會制度的本質區別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 人民日報3月12日發表署名張文顯的文章《充分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西方議會制度的本質區別》,全文如下:

    吳邦國委員長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所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旗幟鮮明地闡述了涉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系列重大政治觀點,揭示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政體的本質區別,深刻闡述了人民代表大會的本質特徵及其優越性,科學表述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規律,也有力地回應和回擊了否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主張西方議會民主、各政黨輪流執政等錯誤的政治思潮和政治觀點。這對於全國人大代表和全體人民劃清社會主義民主與資本主義民主的界限,堅定不移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道路,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反復證明,為了自覺地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的政治優勢,必須充分認識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西方議會制度的本質區別。

    首先,必須充分認識人民代表大會與西方議會的本質區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國家的根本組織形式和核心運行機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産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根據我國現行選舉法,縣鄉人大代表是按選區直接選舉産生的,縣級以上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並按照選舉單位(除解放軍代表團外,一般按照行政區劃)組成代表團參加代表大會。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中沒有議會黨團,也不以界別開展活動。無論是代表大會,還是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都不按黨派分配席位。我們的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無論是共産黨員,還是民主黨派成員或者無黨派人士,肩負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是為人民依法履行職責。而西方議會的議席往往是各個政黨、各個利益集團、各種社會勢力政治分贓的結果,由此在議會內部分為不同議會黨團,每個黨團的背後都站著供養它的利益集團,議員們為了各自黨派的私利而勾心鬥角、爾虞我詐。

    第二,必須充分認識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一府兩院”的關係與西方國家國家機關間關係的本質區別。在我國,依據憲法規定,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依靠人民代表大會支持。在這樣的前提下,人大行使立法權、監督權、重大事項決定權以及其他重要權力,各級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權和行政執法權,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司法權。人大根據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願,通過制定法律、作出決議,決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和支持“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國家機關協調有效地開展工作,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雖然各國家機關分工不同、職責不同,但都是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在各自職權範圍內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憲法法律,為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我們的政體還有利於集中力量辦大事,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而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通常實行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權分立”,分別由議會(國會)、政府和法院把持。有時候這三個機構由一個政黨控制,有時候由不同政黨分別控制。它們經常以犧牲民眾的利益為代價爭吵不休、互相扯皮。

    第三,必須充分認識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與西方議會議員的本質區別。我們的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選舉産生,代表人民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全國人大代表來自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而西方國家的議員則是某黨某派的代表,而且往往集中在少數黨派,議員的分佈範圍狹小。我們的人大代表來自人民、生活在人民中間、同人民群眾保持著密切聯絡,人民性是人民代表的內在品質。而西方國家的議員則是官僚,在競選的時候他們向選民點頭哈腰、好話説盡,而競選成功之後則官氣十足,忘掉他們對選民的承諾。我們的人大代表,有各自的工作崗位,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憲法法律的貫徹實施情況體會最深刻,對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了解最豐富、最深入,集中起來就可以比較準確地反映社情民意。而西方議會的議員則是脫離生産工作第一線的“職業議員”,是一個擁有自身特殊利益的共同體。我們的人大代表作為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個人不能代表國家權力機關直接去處理問題,而是通過會議等方式依法集體行使職權,各級人大常委會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各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是代表的集體參謀助手和服務班子。

    此外,我們還必須充分認識我國政黨和人大的關係與西方政黨與議會的關係的本質區別。在我國,中國共産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産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國共産黨是唯一的執政黨,其他政黨是參政黨,我國不存在多黨輪流執政的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國家的長治久安也不容許實行多黨輪流執政。這是由中國社會主義國情與中國共産黨的性質所決定的,也是飽受災難和屈辱、又親歷國富民強的中國人民的自覺選擇。中國共産黨還是國家政權和整個社會的領導黨,具有對國家和對社會的領導權,而且這種領導權是其執政權的政治基礎,也形成了人民代表大會體制中的政治核心,這是與西方國家執政黨僅僅對應于議會或政府的政治地位顯著不同之處。所以,中國共産黨與人民代表大會的關係與多黨輪流執政體制下的政黨與議會的關係有著本質區別,不能用西方政黨與議會的關係來套我國黨與人大的關係。中國共産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不像西方政黨那樣為了獲得議席而迎合選民的需要或迫於選票壓力而奉行指導思想和政治綱領的機會主義。中國共産黨尊重、支持、督促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履行國家職能,以確保國家機關活動的民主性、合法性、公正性、權威性,保證國家穩定、社會和諧、民族振興、人民幸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可持續發展。同時,對在人大機關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實施監督,以保證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

    充分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西方議會制度的本質區別,歸根結底是為了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越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在當今世界政治體系中具有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協調國家機關高效運轉、凝聚各族人民力量的政治優勢。讓我們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進一步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治優勢,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勝利。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歷次會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時候,可以臨時召集會議。會議由委員長召集並主持。委員長可以委託副委員長主持會議。會議必須有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常委會舉行會議,應當在會議舉行七日以前,將開會日期、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常委會組成人員;臨時召集的會議,可以臨時通知。

    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歷次會議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08年3月~)
一次會議(2008年3月)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歷次會議

 歷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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