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著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增加中小企業貸款規模,簡化貸款程序,加大財政資金對企業貸款貼息和擔保機構補助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強中小企業貸款機制和金融産品創新。積極開展股權質押、票據質押等形式貸款。推動擴大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試點。逐步建立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機制。
第二,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財稅支持力度。繼續加大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財政支持,在稅費減免、技術服務等方面向中小企業傾斜,繼續清理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第三,幫助中小企業積極開拓市場。引導和幫助中小企業開發新産品,主動開拓和佔領國內外市場。組織和推動各類中小企業産品展覽展銷活動,著力解決大型商場對國內自主品牌産品平等對待公平準入問題。引導企業著力在企業信譽、服務、品牌和産品創新上下功夫,引導消費,擴大市場。
第四,大力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實施並購重組,提高資源優化配置能力和市場競爭力。重點支持産業集群龍頭骨幹企業和技術創新型、勞動密集型、農産品深加工等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加大對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力度。鼓勵支持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的發展道路。加快信息化建設,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的融合。加大對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崗位培訓,著力提高經營者和職工素質。
第五,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場環境。進一步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公平和規範非公有制經濟在市場準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進入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公用事業、金融服務和社會事業。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費項目,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引導企業健全信用制度,建立信用自律機制。引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
第六,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加快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抓緊建立國家中小企業再擔保機制。支持建立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公共技術、融資信用等公共服務平臺。千方百計解決企業實際困難,幫助企業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