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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如何推動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協調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第一,繼續改善引資環境。越是在世界經濟形勢波動、國際金融動蕩時期,越要保持我國利用外資政策的基本穩定。要進一步下放外資項目審批權,對一般性外資項目逐步實行備案制;切實幫助部分外資企業解決生産經營中遇到的困難;進一步清理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收費和檢查事項,減輕外資企業負擔。

    第二,改善利用外資産業結構。繼續將利用外資與促進國內産業結構升級結合起來,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産業、節能環保産業和現代服務業,鼓勵外資企業將更多高端製造環節向中國轉移,鼓勵跨國公司來華設立地區總部和研發中心。

    第三,進一步優化外資區域佈局。努力提升中西部地區利用外資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支持東部國家級開發區加強與中西部國家級開發區合作。鼓勵長三角、珠三角地區開放型産業向省內欠發達地區、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轉移。著力提升沿邊開放水平,抓緊制訂邊境經濟合作區指導意見。

    第四,鼓勵企業到境外投資辦廠。支持紡織、輕工、家電、電子信息等優勢産業的企業到境外投資辦廠。繼續推進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建設。鼓勵有實力的國內企業並購境外知名品牌企業的營銷網絡和研發中心。

    第五,發展境外資源合作開發、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要抓住國際資源價格大幅回落的時機,加強與資源富集國在勘探、開發、加工等領域的合作。做大做強我國對外承包工程。繼續鞏固勞務輸出傳統市場,擴大高層次勞務輸出;抓緊完善勞務派出在市場準入、責任追究、風險預警等方面的政策。

    第六,推動對外投資合作便利化。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擴大境外投資備案登記制範圍,下放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和項目投議標許可審批權限,探索資金和人員出入境便利化政策措施。

    第七,加大企業對外投資合作的金融支持力度。在信貸支持方面,進一步發揮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支持企業“走出去”融資方面的作用,對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項目、對外承包工程及配套設施建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在外匯支持方面,繼續深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 拓寬外匯使用渠道,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外匯支持。在保險支持方面,完善支持企業“走出去”的風險保障機制,擴大承保規模,開發新險種。

    第八,加強企業對外投資的風險控制和監管。建立境外國有資産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經營責任制度,健全評價考核監督體系。國內企業並購國外資産時,尤其要注意立足自身優勢,突出主業,突出實業,謹慎對待金融衍生品。督促企業遵守駐在國的法律法規和文化習俗,承擔社會責任。採取措施有效保護我境外企業正常經營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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