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記者 楊金志、張建松)全國政協委員鄭惠強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提出,為了解決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之間的“夾心層”住房困難,各地政府應借鑒新加坡、香港等地的經驗,大力建設公共租賃房。
鄭惠強説,公共租賃房是指為解決中低收入群體的居住問題,由政府投資建造或以一定方式對建房機構提供補助、由建房機構建設,並以較低價格出租給中低收入群體居住的住房。公共租賃房在新加坡、香港等地已成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內地近年來也日益受到重視。
發展公共租賃房,首先有利於國民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鄭惠強説,去年上半年以來,我國房地産價格大幅上漲,過高的房價對公眾其他消費産生了擠出效應。加快公共租賃房體系建設,一方面可以滿足部分購房者的剛性需求,平抑房價過快上漲的局面;另一方面,通過“以租代買”的方式,使更多家庭從買房這一巨大負擔中解脫出來,提高即期消費水平和遠期消費能力。
鄭惠強對記者説,目前我國保障性住房體系主要由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構成,這導致夾在其間的人群成為“上不著天、下不著地”的“夾心層”,既達不到廉租房的申請標準,又買不起經濟適用房。如果大力建設公共租賃房,就能解決新就業大學生、外來務工人員等“夾心層”的住房困難。
公共租賃房最大的優點是,具備靈活的準入和退出機制。鄭惠強説,準入機制方面,要加強房管部門與銀行、證券、勞動保障、稅務、交通、公安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多渠道核實公共租賃房申請者的收入和資産狀況,甄別出真正符合條件的申請者,防止“開著寶馬申請租賃房”的現象。退出機制方面,一是要明確租賃期限,租期一般是3到5年,拒不退出的通過法律途徑強制退出,並計入個人信用檔案。二是要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租賃定價要高於市場水平,管理部門在收取租金後部分返還,如承租者不符合條件還“賴”著不走,政府就停止返還,迫使其主動退出。
鄭惠強表示,與廉租房完全由政府負責不同,公共租賃房建設的總體思路應該是政府支持、市場運作。一是政府要充分利用經濟杠桿,引導和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互助組織、公益基金等機構,以微利原則參與公共租賃房建設;二是要通過市場化購買、租賃等方式獲取公共租賃房房源,充分利用民間的二手房資源;三是要解決融資問題,可以讓租賃戶用公積金還房租。
由於公共租賃房主要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賃房建設要以小套型住房為主。而在建設地段選擇上,應儘量將其建在公共交通便利、出行成本較低的區域,做好商店、學校以及其他生活服務設施的配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