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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200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關於200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
與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

2010年3月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

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200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和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對預算報告和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的基礎上,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又作了進一步審查。國務院根據審查意見對預算報告作了修改。現將審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0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總體是好的。全國財政收入68477億元,完成預算的103.4%,比上年增長11.7%;加上調入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505億元,收入總量為68982億元。全國財政支出75874億元,完成預算的99.5%,比上年增長21.2%;加上地方財政結轉資金2608億元,支出總量為78482億元。全國財政收支相抵,赤字950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收入35896億元,完成預算的100.1%,加上調入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505億元,收入總量為36401億元;中央財政支出43901億元(含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支出),完成預算的100.1%。中央財政收支相抵,赤字7500億元,與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批准的數額持平。地方財政收入61202億元(含中央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28621億元);地方財政支出60594億元,結轉下年支出2608億元;地方財政收支相抵,差額2000億元,經國務院同意,由財政部代理髮行地方政府債券彌補。2009年末,中央財政國債餘額為60237.68億元,控制在全國人大批准的62708.35億元限額之內。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09年是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最為困難的一年,也是應對危機、迎難而上,取得顯著成就的一年。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中共中央確定的戰略部署和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出的各項要求,認真貫徹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全面實施並不斷豐富完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的一攬子計劃,國民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績,人民生活得到進一步改善。在此基礎上,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完成了預算,結構性減稅政策得到較好落實,各項重點支出得到有力保障,財稅改革穩步推進,財政管理逐步改善,全國人大預算決議的各項要求得到較好貫徹,國家財政在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在預算執行和財政運行中還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是:財政收入增長不夠穩定,一次性、特殊性收入增加較多,部分稅種沒有完成預算;預算支出進度較慢,部分項目支出追加較多,有些預算資金沒有及時發揮效益;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不夠健全,轉移支付制度不夠規範,專項轉移支付比例過高,地方資金配套壓力較大;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不夠完善,基層財政仍比較困難;地方政府融資增加較多,財政風險不容忽視。這些問題應當在今後工作中切實加以解決。

    二、國務院提出的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全國財政收入73930億元,比上年增長8%,調入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00億元,全國財政收入總量為74030億元;全國財政支出84530億元,比上年增長11.4%。全國財政收支相抵,差額10500億元,比上年增加100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收入38060億元,比上年增長6%,調入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00億元,中央財政收入總量為38160億元;中央財政支出46660億元,比上年增長6.3%。在中央財政支出中,中央本級支出16049億元,比上年增長5%;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30611億元,比上年增長7%。中央財政收支相抵,赤字8500億元,比上年增加1000億元。中央財政國債餘額限額71208.35億元。地方財政收入66481億元,比上年增長8.6%;地方財政支出68481億元,比上年增長13%。地方財政收支相抵,差額2000億元,國務院同意由財政部代理髮行地方政府債券予以彌補。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國務院提出的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持了宏觀經濟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提高了財政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預算收入安排積極穩妥;預算支出安排重點保障“三農”、教育、科技、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支出;財政赤字控制在適當的範圍內。國務院還向全國人大提交了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開始試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使國家預算體系進一步完整。上述預算草案,是在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進行全面分析,綜合考慮各方面需要與可能的基礎上制定的,是可行的。

    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批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200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10年中央預算草案。地方各級預算依法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

    三、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10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任務十分繁重,面臨的形勢複雜多變,財政收支矛盾仍很突出。為了圓滿完成2010年預算,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和改善財政宏觀調控。財政政策的實施和財政資金的使用,要更加注重推進轉變發展方式和經濟結構調整,更加注重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更加注重推進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發展。繼續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完善對服務業和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增加居民就業和居民收入,擴大社會消費和社會投資。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研究制定有效徵管措施,更好地發揮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中央政府投資,應重點用於保障性住房、社會事業、節能環保以及企業技術改造等項目,嚴格控制新上項目。加大自主創新和重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的投入,切實做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實施工作。加大對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財政支持,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二)著力保障重點支出。進一步完善強農惠農政策,加大財政對“三農”投入的力度。加強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和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業補貼和農産品價格調節機制,促進農民增收。繼續加大扶貧投入。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落實好義務教育績效工資改革。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案,支持醫療衛生機構轉換運行機制和經費保障機制,切實減輕城鄉居民醫藥費用負擔。增加社會保障投入,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擴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推進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逐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困難居民住房和農村危房改造問題。

    (三)完善預算編制。進一步規範、細化預算編制。各項預算要編制到部門和項目,逐步減少代編預算。細化政府預算科目,提高預算透明度。2011年,向全國人大報告基本建設、行政經費等社會關注的項目支出情況。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覆蓋範圍,提高上繳比例,規範國有企業稅後利潤分配。2011年,地方試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清理政府性基金,細化政府性基金預算,全面、準確反映土地出讓等各項基金收入和支出情況,對土地出讓收支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規範部門預算管理,嚴格控制預留資金。完善部門預算基本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嚴禁行政支出擠佔項目預算支出。

    (四)嚴格預算執行。依法加強收入徵管,防止越權減免稅和徵收“過頭稅”,實現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堅持沒有預算不得安排支出的原則,嚴格按照預算執行,提高預算執行的嚴肅性。嚴格執行預算批復和下達時限的規定,加快支出進度,減少資金結轉。轉移支付支出和代編預算安排的支出,除少量特殊項目外,應在6月30日前下達完畢。預算經批准後,應在15日內向社會公開。在預算執行中,除預備費安排和突發、應急等特殊事項外,嚴格控制追加、追減預算。嚴格控制公務性支出,反對鋪張浪費。

    (五)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增強中西部地區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規範、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提高轉移支付分配的透明度。進一步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資源稅和消費稅制度,完善財産稅制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推進增值稅立法和預算法修訂工作。

    (六)加強政府債務管理。正確處理擴大公共投資與防範財政風險的關係,實現財政穩定與可持續發展。調查研究地方政府負債情況,加強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債務償還機制,切實加強對國債餘額的管理。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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