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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和平:建立區域教師流動制度力促教育均衡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程士華、金小茜)當前,促進義務教育均衡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教育廳副廳長李和平建議,由於師資不均衡現象突出,導致擇校、亂收費、教育機會不均等問題,應建立區域教師流動制度,通過促進師資均衡發展,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李和平委員説,近年來,我國在中小學教師流動方面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進一步探索了教師流動機制,如瀋陽等地試行教師流動制、上海松江等地的轉會制、浙江等地城鎮學校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和對口交流制度等。國外如日本、韓國中小學教師定期交流制也值得借鑒。

    李和平委員建議,針對師資不均衡現象,可以嘗試建立區域教師流動制度加以疏導。首先,要完善教師聘任制,教育行政部門要摒棄將教師“卡”在花名冊上的做法,主動促進教師合理流動,實施轄區內教師聘任制。學校特別是校長要有“合作”理念,促進教師校際流動或走教兼課。其次,要建立教師流動機制,實現教師多樣化流動,建立中青年教師定期流動機制、名優教師巡迴制、緊缺教師跨校走教制、城區支教農村制。第三,要加強教師流動的保障,推動教師有序流動,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區域內教師配置,加強對流動教師的考核,落實流動教師待遇。

    “教師合理有序地定期流動,有利於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有利於區域內校際師資的均衡發展,也必將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李和平委員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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