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異地交通違章處罰資金不再游離于監管之外
——政協委員建議加強公路交通信息化建設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劉菊花、何宗渝)2009年全國共查處交通違章高達2.2億次,其中約有45%的違章發生在異地。全國政協委員、河南省政協副主席張亞忠提出,目前大多數地方的異地處罰繳納資金游離于財政部門監管之外,為避免財政非稅收入流失,公路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省內地區與地區之間以及省際數據轉遞能力,實現代收數據的及時有效處理。
隨著機動車數量的增多以及公路交通網的迅猛發展,車輛異地行駛越來越普遍。張亞忠介紹,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一般交通違章不準扣車扣證,違章罰款實行銀行代收等。公安部《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使用和聯網為交警罰款異地代收提供了條件,但具體到駕駛人異地違章後如何進行繳款還存在幾大問題。
一是異地違章繳納罰款不方便,尤其是省外違章後繳納罰款,往往要耗費駕駛人大量精力和時間,增加了其繳費成本,導致駕駛人寧願採用非正常手段來解決違章問題也不願採用高成本的合法處理方式,客觀上把駕駛人朝二次違法的方向上引導。駕駛人採用非正常手段解決異地違章問題,也給一些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提供了權力尋租的機會,導致正常的罰款未能交納,財政非稅收入大量流失。
二是雖然近年來各地管理部門出臺了多種嘗試解決該問題的方案,如委託代繳等,但大多數違背了現行的收費政策,甚至衍生為仲介機構牟利的渠道。個別地方雖然通過其他方式實現了異地罰款的徵收,如全省由一家銀行壟斷代收的模式,但是由於一家銀行網點分佈不足、服務質量差等原因,並沒有真正達到方便群眾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大多數地方異地處罰繳納的資金游離于財政部門的監管之外,和現行的財政分級管理體制不匹配,使相關管理部門的小金庫、過渡戶成為可能。
三是違章當事人繳納罰款後,由於信息化建設的落後和數據轉遞的不及時,需要交警部門工作人員手工對賬,既大大增加了交警部門的工作量,也使當事人繳款後違章信息不能及時更新解鎖,造成管理與被管理的矛盾突出。
張亞忠建議,公路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省際之間的違章處理和罰款繳納,在收到繳費數據的第一時間內為違章當事人解除違章鎖定狀態。公安部、財政部以及金融部門應加強對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在銀行賬戶設置、票據使用、代收渠道、代收手續費、系統建設等方面加大對交警罰款異地代收的政策支持。同時,最大限度降低違章當事人繳費成本,規範目前各省實行的異地代收行為,禁絕商業性仲介機構牟利性收費。加強財政對交警罰款的監管,真正做到“以票控費,網絡監管,銀行代收,資金直達財政”,堵死相關管理部門私設中間戶、過渡戶、小金庫的口子,規範全國異地代收交通違法罰款收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