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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代表委員求解“尊嚴”考題—用法治來保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用法治保障人民尊嚴——法律界代表委員求解“尊嚴”考題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鄒偉、程義峰、胡浩、王茜) “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在溫家寶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這句話贏得了全場代表委員最熱烈、最持久的掌聲。如何讓人民生活得“更有尊嚴”?在全國兩會上,多位來自法律界的代表委員給出了他們的思考。

    “尊嚴的最高境界是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宋魚水説,這在現實中也有一個底線,就是要有基本的生存保障,讓人民生活得體面是尊嚴的基礎。

    然而,在眾多代表委員的眼中,當前的社會現實跟人民群眾的尊嚴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比如,在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民生領域,民眾的呼聲仍然急切、矛盾仍然集中。

    “民生領域的諸多不公,束縛了公民追求幸福和尊嚴的腳步。”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文顯告訴記者,從法治角度講,實現社會公平,是保障所有人都有尊嚴感的核心問題。

    “要推進有利於民生方面的改革以及落實一些安排,相應的,在法律上要加以體現,而且要通過立法推動這方面的改革。”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在回應民生問題時如是説。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作為一名法律界人士,聽到“更有尊嚴”這個提法很高興,在滿足人民在物質層面需求的基礎上,如何滿足人民在精神層面提出的更高要求,法律界人士應該在這方面展開更多的研究。

    “尊嚴是一種憲法法律確立的人格尊嚴,具體表現為各種權利,使個人的尊嚴得到法律保障。”王利明建議立法機關應儘快制定人格權法,並將其作為我國未來民法典獨立的一篇,全面充分地確認和保護公民的民事權利。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城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紅宇補充説,立法還要將更多的目光關注基層,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健全基層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制度,讓廣大群眾更好地參與管理基層公共事務。

    “同票同權,進一步體現人民代表的代表性,更充分表達人民的利益訴求。”劉紅宇説,提交審議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只有保證最基層群眾的基本政治權利才能真實反映民意,才能讓群眾更有尊嚴。

    與此同時,代表委員們表示,要讓人民生活得更有尊嚴、更加幸福,政府依法行政是重要一環。他們説,社會上出現的“釣魚執法”“躲貓貓”等事件,折射出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離實現百姓“尊嚴”目標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此外,如何使司法工作真正做到公正、廉潔、高效、權威,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屏障,也是代表委員們強調最多的一點。

    “法律是公平正義的藝術。”張文顯代表坦言,公民權利的保障、公民尊嚴的産生,依賴於各政府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行使權力,裁定公民之間、公民與政府之間的糾紛,當前的司法和執法中,仍然存在著一些蔑視、侵犯公民尊嚴的現象,改進這方面的問題已是當務之急。

    “保護和實現人的尊嚴,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個人的責任,必須從每個人自身做起。”宋魚水代表説,自尊、自愛、自重、自律才有尊嚴,尊重別人才會贏得別人的尊重,只有充分享受權利並認真履行義務的公民,才能真正成為贏得社會尊嚴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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