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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林中代表建議:我國應探索“抵房養老”模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 黃深鋼、岳德亮)“把固定資産變流動資金,讓我國的養老模式取得新進展”。全國人大代表、富潤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趙林中建議,我國應探索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制度,能讓老年人更輕鬆地安度晚年,並減輕年輕一代的養老負擔。

    趙林中代表解釋説,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是指擁有房屋産權的老年人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向銀行貸款,獲銀行對借款人年齡、預期壽命、房屋價值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同意後,按月或定期獲得養老金的一種養老方式,期限一直延續到借款人去世。因其操作方式類似于把“住房抵押貸款”反過來做,因此被稱作“反向抵押貸款”。

    我國已進入人口老齡化時代,養老問題日益突出,空巢家庭日漸增多。隨著年齡的增長,老年人生活費、護理費等支出日益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將老年人擁有的最大財産房子通過抵押貸款獲取養老資金,從“死錢”變成“活錢”,補充養老資金,能有效緩解養老的急需,減少給子女造成的壓力。同時老年人還能繼續居住在原有住房中。

    趙林中代表認為,探索“抵房養老”制度,除了老人家庭受益,銀行也可以收取高於一般貸款的利息,因此將為銀行開闢一個新增長點,保險機構也將開拓新業務領域。

    趙林中代表建議,應由政府綜合職能部門出面成立課題組,組織相關部門調研。結合實際進行利益分析、風險評估,對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的推出作出具體規劃。

    在如何制定“抵房養老”操作辦法方面,趙林中代表建議限定貸款消費對象為女60、男65歲為宜,這時老年人的平均余命有十年多,對金融機構來説,貸款時間相對較短,風險也比較容易控制。抵押房産應以在國有土地上成就的私人房産為限。共有的房産,除夫妻共有財産外,原則上不能用來抵押;租賃的房産,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權,不能設定抵押;同理,土地使用權也不能設定抵押。當老年人把房屋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按月或定期或分季支付養老金,老人去世時房屋産權由這些金融機構處理,“剩餘價值”(房價減去已支付的養老金總額)交給其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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