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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春鷹:法律體系形成標誌我國民主法制進入新階段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新華社記者 陳菲、周婷玉)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10日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吳邦國委員長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向大會報告工作。吳邦國在報告中莊重宣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礎,對中國的發展影響深遠。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接受了記者採訪,介紹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意義和未來發展趨勢。

    法律體系形成具有里程碑意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一個怎樣的體系?它的形成意味著什麼?信春鷹一一予以了解釋。

    信春鷹介紹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

    截至2011年2月,我國現行有傚法律共有239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近8600件。“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信春鷹説。

    “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的歷程,濃縮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實踐。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信春鷹堅定地説,“同時,也標誌著我國民主法制、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是一個新的起點,具有里程碑意義。”

    保障、引導、規範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

    隨著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各項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信春鷹認為,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的發展有“兩個輪子”,一個是經濟發展,一個就是法律制度的建設和完善。“用法律制度來保障、引導、規範經濟發展,是我國發展的一個成功模式。

    在明確表示法律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同時,信春鷹還對法律的基本功能進行了梳理。她指出:

    ——法律具有設計制度的功能。“現在每年都有很多的法律項目,每年都有立法計劃,每五年有立法規劃。應該説每一個法律項目都是在設計、制定某一個方面的制度。”

    ——法律有分配社會權利和義務的功能。“構建和諧社會,在法律上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權利之間的平衡,公民權利和政府權力之間的平衡,只有達到平衡才能維持穩定的社會秩序。”

    ——調整人的社會行為的功能。“在複雜的社會生活中,有權威和服從的關係,有社會秩序和個人行為之間的關係。怎麼來創建一個社會秩序、調整個人行為,是法律的一項很重要的功能。”

    ——調整社會利益關係的功能。“法律制度怎樣把社會利益關係設計好,對於解放生産力、促進生産的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是非常重要的。”

    在強調法律的社會功能的同時,信春鷹還指出,法律是最嚴厲的社會調整手段。在健全法律制度的同時,要重視如何運用和發揮市場機制、行業自律、道德規範以及管理規範等其他社會調整方式的作用,集中立法資源,解決那些必須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

    民主立法之門將越開越大

    法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是立法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所有的法律草案,除非涉及國家機密,一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這是立法民主化的重要進展。”信春鷹點評道。作為最高立法機關的工作人員,信春鷹親歷了多項法律的立法過程。

    “對立法機關來説,法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就是讓社會大眾參與到重大立法問題的討論中來,廣集民意,立法者才能最大限度地吸收各方意見。”信春鷹認為,“只有綜合各種不同的意見,規則的內容才能平衡。可能有的人感覺這條意見和我的想法不一致,正是因為法律要綜合各方面的意見,而不是哪一個群體或個人的意見。”

    如何處理社會公眾的意見?信春鷹説:“徵求公眾意見,目的是集思廣益。我們仔細分析每一份意見,進行歸類研究,查找問題的焦點,確定法律規範的指向。”

    “我們樂於見到更多的人參與立法,而且特別願意了解不同的意見,這扇門只會越開越大。”信春鷹誠懇地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機構現正在研究如何完善互動機制,增加民眾的參與感。

    未來的立法將更精細更具操作性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否意味著我們的法律體系建設可以告一段落?信春鷹表示,法律體系的形成只是完成了一個階段性的目標,今後的工作會更艱巨,難度會更大。

    “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發展已經到了一個攻堅階段,以後的立法可能會涉及到很多重大的社會問題,使得立法難度加大。對立法機關來説,法律體系的形成只是表明立法工作在新的起點上更加深入,工作要求會越來越高。”信春鷹説。

    她解釋説:例如,改革開放之初立法比較粗放,當時的想法是易粗不易細,要給改革留下空間。法律體系形成之後,未來的改革和發展應該與立法同步。對於立法機關而言,任務會越來越艱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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