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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剛代表:將人民調解植入醫療糾紛解決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張濤、曹國廠)我國醫療糾紛越來越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唐山市第二醫院院長張志剛説,實行近十年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了解決醫療糾紛的三種途徑:即自行協商、行政調解和民事訴訟,但目前已經出現局限性,亟待將人民調解植入醫療糾紛解決機制。

    張志剛代表認為,自行協商也稱和解,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完全自願的基礎上,由於雙方對糾紛的責任認定、賠付的期望各不相同,往往坐不在一起,或即使坐在一起也經常是不歡而散,有的甚至出現非理性行為致使矛盾激化;行政調解受案範圍,僅限于已經確認為醫療事故的爭議,只能就醫療事故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許多非醫療事故糾紛被排除在外;民事訴訟方式,法官在受理醫療糾紛案件時普遍感覺棘手。在判案的實踐中,醫療糾紛的案件因其涉及的專業性較強,訴訟週期較長,訴訟費用較大,需要醫、患、法院三方不同程度人力、費用的大量投入,特別是作為患方,多數不願意接受此種途徑。

    近些年,國內有些地方將人民調解納入到整個醫療糾紛解決機制中來,經過大膽的嘗試並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也為完善相關立法奠定了基礎。張志剛代表建議,應推廣這種做法,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為醫療糾紛解決第三方,主要職責是: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醫學知識,引導醫患雙方當事人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解決糾紛;向醫療機構提出防範醫療糾紛的意見、建議;經調解解決的糾紛,按照醫患雙方當事人要求,製作書面調解協議;向患者及其家屬或者醫療機構提供醫療糾紛調解諮詢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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