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決議
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會議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決定批准這個規劃綱要。
會議要求,要認真實施“十二五”規劃綱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國內外形勢新變化,順應各族人民過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深化改革開放,保障和改善民生,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成果,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