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2012年國家公務員招考>> 招考動態
 
國家林業局2012年考錄公務員面試公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14日 15時11分   來源:國家公務員局網站

    國家林業局2012年考錄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面試工作將於2012年2月21、22日在北京進行,根據公務員考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考生名單

    參加我局2012年度公務員面試的考生,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考錄工作的有關規定,根據2012年度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和報考我局考生成績確定(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面試確認

    公告發佈後,我局人事司將與考生通過電話進行面試確認,同時,考生須在2月18日前與我局人事司通過電子郵件進行面試確認。郵件標題為“姓名+確認參加面試”,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准考證號、報考職位代碼、聯絡電話和“確認參加面試”(不要以附件形式發送)。放棄面試資格的考生,也須2月18日前通過電子郵件確認放棄,格式同上。

    郵箱地址:84238727@163.com。

    三、面試資格復審

    時間:2012年2月21日8:30--17:00

    地點:國家林業局

    請考生攜帶以下材料參加面試資格復審:

    1、身份證、准考證原件及複印件。

    2、報名登記表(從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下載)。貼好照片(近一年內小2寸免冠彩照),準確、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並註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未按要求填寫的,視為資料不全。

    3、已獲得的大專以上各學習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英語等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5、小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張(照片背後用圓珠筆注清姓名)。

    6、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為應屆畢業生的,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和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從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下載)。

    (2)考生身份為在職人員的,需提供工作證原件和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證明中需註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絡人和辦公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原單位離職證明。

    (3)考生身份為待業人員的,需提供待業證明(由檔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開具,需註明考生政治面貌和開具證明單位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4)考生身份為留學回國人員的,需提供留學回國證明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5)“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考生,需提供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考生必須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並對所提供證件及有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參加資格復審或材料不全影響面試資格審核的,視為自行放棄面試資格。提供虛假材料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報名登記表、照片及各類材料證書複印件由我局人事司收存備查,不再退回。

    四、面試安排

    面試方式:無領導小組討論

    面試時間:2012年2月22日

    面試地點:國家林業局

    面試上午9:00開始。參加面試的考生須于8:30之前進入候考室,截止8:30沒有進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五、體檢和考察

    按照綜合成績(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佔50%,面試成績佔50%)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錄用計劃與參加面試人數比例低於1:3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面試考官組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體檢(考察)人數與錄用計劃人數比例為1:1。

    體檢和考察工作將在3月進行,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具體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項

    1、國家林業局地址為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東街18號,可乘坐13、62、116、117、406、674、684等線路公共汽車,到和平裏路口南、和平裏路口北或和平裏南口站下車。考生可事先在網上搜索確定大致位置。

    2、面試資格復審和面試候考室設在國家林業局主樓221會議室。

    3、參加面試時,請考生務必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及准考證原件備查。

    4、考生不得攜帶任何通訊設備進入考場,手機等通訊工具請在進入候考室時交由工作人員臨時保管。

    5、面試期間交通、食宿費用由考生自理。

    6、請考生安排好行程,按時參加面試,遲到或缺席者視為自動棄權,有關情況我們將按規定記錄在案並報上級主管部門。

    諮詢電話:010-84238726

    特此公告。

    附件:國家林業局面試考生名單

    國家林業局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