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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隱私“裸奔”——代表委員把脈信息安全現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日電(記者 孫鐵翔、鄒偉)剛買了私家車,推銷車輛保險的電話就鋪天蓋地;剛生完孩子,推銷奶粉和嬰兒用品的電話如“約”而至;剛辦了銀行卡,各種理財的短信息就接踵而來……

    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如何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再次引發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高度關注。

    隱私成“公開的秘密”

    “車已經買了很多年,但平均每個月都會接到有關車輛保險、服務的推銷電話或短信!”説起因個人信息被洩露受到的困擾,來自湖北的全國人大代表葉青很是無奈。葉青説,他在生活中還時常接到商場促銷、機票折扣、貸款等各式各樣的廣告短信,其中也不乏大量詐騙短信。

    有過同樣遭遇的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律師協會會長韓德雲説,當前,所謂個人信息洩露,不僅僅是私人電話號碼被別人獲知這麼簡單。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碼等一些屬於隱私範疇的“個人數據”,都已成為兜售的商品。

    全國政協委員孫貴寶説,日趨嚴重的個人信息被濫用現象也給一些詐騙犯罪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並從過去的“猜猜我是誰”變化為現在“知道你是誰”,給大家辨別信息的真偽造成很大困難。

    然而,代表委員們普遍反映,雖然人們對洩露個人信息隱私的行為深惡痛絕,但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常常需要在一些網站、商家、單位,甚至政府部門登記個人信息,因此當事人也難説清信息是從何處洩露出去,更不知如何更好地保護個人隱私。

    保護缺失難尋“安全感”

    “目前,我國對於個人信息等隱私權的保護,尚沒有出臺專門的法律。”韓德雲代表説,雖然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對個人信息保護有所涉及,但這些規定零散地分佈在各部法律之中,相關保護條款內容不集中、闡述不清晰、適用不明確、範圍受局限、處罰不具體,因而可操作性差。

    部分代表委員指出,由於透露個人信息的環節較多,要查證是哪一環出了問題,並不容易。而取證難,也使這些“源頭”一次次逃過了法律制裁。

    此外,個人的“不作為”也助長了信息被竊取的勢頭。葉青代表説,面對個人信息遭到濫用的狀況,僅有很少的公眾進行過投訴或者提起過訴訟,其中極少數人通過投訴或訴訟獲得了救濟或者達到了目的。

    談到個人信息洩露可能帶來的深層次危害,來自黑龍江的全國人大代表孫桂華認為,如果人們普遍對個人信息沒有安全感,很可能拒絕任何信息處理或提供虛假信息,結果很可能是嚴重制約了社會信息的自由流動。

    加快立法迫在眉睫

    代表委員呼籲,當務之急是要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步伐,對個人信息保護進行單獨立法,通過立法在我國儘快建立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為公眾創造一個良好的信息安全環境。

    據韓德雲代表介紹,立法保護個人信息,是國際上通常的做法。按照國外有些國家法律規定,個人信息一般“除非經過本人書面申請或預先的書面同意,任何辦事機構都不得通過任何通訊手段,向任何人或任何其他機構洩露記錄系統中有關個人的任何記錄”。否則,法律機構將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孫桂華代表認為,信息保護立法要考慮增強立法可操作性和公民信息權可救濟性。這要求法律在條文設計上不僅規定公民個人信息權利範圍和保密義務,更需要具體設定國家公權力相關職責。

    “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是保障個人生活安寧,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葉青代表説,立法不是目的,只是為了通過立法加大對非法竊取、買賣個人信息行為的打擊力度,從而遏制住當前其日益猖獗的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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