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月3日電(記者 涂洪長)歲末年初,國內多家網站接連身陷“信息洩露門”,再次引發社會公眾的強烈擔憂。事實上,不管是在互聯網還是現實社會領域,當前個人信息泄漏確有蔓延之勢,給個人生活造成困擾,更嚴重傷及社會誠信氛圍。面對此種亂象,如何在制度層面加以防範和打擊已經迫在眉睫。
購房之後裝修騷擾電話不斷、購車之後保險公司隨之提供“貼心”服務、生完孩子之後立馬被各種母嬰服務機構盯上、高招過程中一些莫名其妙的“錄取通知書”直接寄到考生家裏……現實生活中,因個人信息泄漏導致的煩心事已經司空見慣,多數民眾都感受過“被泄漏”的困擾。調查甚至顯示,一些部門和行業已經形成了交換、販賣個人信息獲利的灰色利益鏈條。
信息泄漏,對個人來説不僅可能面臨著騷擾纏身,更給詐騙分子留下可乘之機。當“誰來保護我的信息安全”成為公眾的揪心之問,一些掌握大量個人信息的公權機構難辭其咎,長此以往,必將傷害到全社會的誠信氛圍和公眾“安全感”指數。鋻於個人信息泄漏的高發及其背後的利益驅動,對當前的個人信息泄漏頻發問題不能僅僅依賴技術渠道解決,更不能以“未造成重大影響”的理由等閒視之,而應納入社會管理規範和法律監管範疇,從制度層面探索解決之道。
人們注意到,制度建設滯後是導致個人信息泄漏頻發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國現行的《刑法》、《居民身份證法》等都對泄漏個人信息行為規定了相關法律責任,但並沒有廣泛適用於各行各業,對房地産、網絡以及各種調查公司等“非公權力”單位和一些不法商人的個人行為難以起到約束作用。此外,個人信息泄漏由於個人取證非常困難,維權成本偏高,導致大多數被侵權人只好忍氣吞聲;一些違法違規的侵權案件查處不力,制裁不到位,沒有起到真正的懲戒示範作用。為此,國家應儘早出臺有關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完善的法律法規,使得處理個人信息泄漏問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此次互聯網大面積個人信息泄漏事件仍在調查、評估過程中,我們在等待真相和結果的同時,也願此次事件能為個人信息安全敲響警鐘,期待在制度約束、行業自律和公民自保的努力下,“個人信息安全”不再是一句紙面上的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