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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治污開藥方:外控PM2.5內防車內"毒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南辰、顧瑞珍)隨著汽車社會的到來,汽車尾氣造成的環境污染和車內空氣污染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對此,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開出了“內外兼修”的藥方。

    全國政協委員、吉利汽車集團董事長李書福今年兩會帶來的《關於提升車內空氣質量、防範車內環境污染的提案》指出,一直以來,國內對於車內空氣質量一直無法規、無標準、無監管,眾多車主對於新車內撲鼻的異味,只能忍耐。“新車味”成為人們對於車內空氣污染的無奈表述。

    2011年10月27日環保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佈的《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3月1日起正式實施。指南規定了車內空氣中8種常見的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的設定限值,一定程度上使消費者在車內污染方面的維權有了依據,但並非強制性標準,沒有法律約束力,不能從實質上對車內有害物質進行抑制。

    李書福委員建議,由環保部、質檢總局牽頭建立權威的乘用車內空氣質量檢測和發佈機構,像中國新車評價規程那樣,定期對市場上的新車內空氣質量進行抽檢、發佈,給予消費者系統、客觀的車內空氣質量信息,使消費者真正對車內空氣質量有知情權;各地的檢測機構必須要求通過國家的資質認證,能夠出具國家認可和有法律效力的檢測報告;儘快將《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變為國家強制性標準。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農工黨中央副主席汪紀戎則對加速提高車用燃油品質,以降低PM2.5空氣污染提出自己的見解。

    監測表明,我國城市空氣開始呈現出煤煙和機動車尾氣複合污染的特點。汪紀戎説,機動車排放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不容輕視,如機動車排放的氮氧化物約佔全國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的30%,是造成我國光化學煙霧和霧霾頻發、酸雨加劇的重要因素。有效控制機動車污染,對於推進污染減排,改善區域空氣質量具有重要作用。

    車用燃油質量與機動車污染排放存在密切關係。我國的燃油質量標準滯後於排放標準的要求,嚴重制約了排放標準的實施。2011年7月1日起,我國實施輕型汽油車國四排放標準,但市場供應的車用汽油預計到2013年才能滿足國四標準的要求,嚴重影響了排放標準的實施效果。更有甚者,滿足國四排放標準要求的車用柴油至今還沒有全面供應時間,柴油車國四排放標準被迫兩次推遲實施。符合第五階段排放控制要求的車用燃油供應方案尚無明確説法,導致正在制訂的輕型汽車國五排放標準實施方案無法確定。車用燃油標準制定和實施進程緩慢,不僅阻礙了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進程,也制約了汽車産業發展和技術進步。

    汪紀戎代表建議,加緊制定、實施第四、五階段車用燃油標準;推進有利於車用燃油清潔化的財稅政策;明確車用油品環境管理的職責;建立車用油品環境監管體系。通過提高車用燃油品質降低PM2.5等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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