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 裴闖)中國正在大規模進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多位香港特區全國政協委員7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香港保障房建設經過多年運作,已形成一整套比較完善的制度安排,建議內地和香港有關部門加強交流,相互借鑒經驗。
據介紹,香港目前有約260萬套房屋,為全城700多萬市民提供棲身之所,約48%的市民住在政府提供的租住公屋和政府提供部分資助的自置居所。其中,約30%市民住在相當於內地廉租房的租住公屋內。因為有政府資助性房屋,香港很少有市民因為付不起房租而露宿街頭的情況。
香港特區全國政協委員、特區政府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介紹説,香港公屋最大的特點是租金低廉。以新界區為例,該區公屋月租金平均每平方米40港元,而私人樓房月租金則達到165港元。由於優惠幅度大,香港市民申請公屋需要通過嚴格的資産審查。按規定,公屋申請者必須為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居民,不擁有任何物業,家庭收入和資産凈值也有上限規定。
香港的居屋相當於內地的經濟適用房,由政府提供資金興建,以低於市價約三到四成的價格賣給公屋租戶和其他符合標準的中下收入家庭。按規定,購買居屋5年內不得隨意轉讓,期滿後住戶需補交一定數量的房屋差價,才能在市場上租售轉讓居屋。
香港特區全國政協委員王(草去早加易)鳴曾擔任香港房屋委員會主席,參與過香港公營房屋建設的政策制定。她認為,國家近兩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龐大,在繼續加快推進過程中,建議同時在法規制度、資金投入、土地供應、質量保證、維修保養、後續管理、審查監督等方面不斷加以完善。
她説,香港公營房屋的一個特色就是“鼓勵自置居所”,並在各類公營房屋之間保持流通的機制。香港的公屋住戶之間構成流動的階梯和機會,住戶可通過選擇,逐步改善其居住條件。
目前內地保障房在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之間,並沒有建立相關機制,加上缺乏統計數據資料可綜合掌握各類保障房的進入與退出狀況,以致保障房沒有發揮流通的作用。長遠而言,會否造成保障房需求不斷上升和過度膨脹,值得正視。
她在提案中建議,國家加快推出《住房保障法》,清楚界定各類保障房在法律上的定義、使用範圍和有關標準,堵塞現有漏洞,使住房保障制度受到法律明確規管;制定明確有效的處罰措施防止資源被濫用,如保障房出現分配不公,即使建設量再大,也不能解決低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反而造成更大的浪費和社會不公;設立專責部門處理後續維修管理,政府應研究建立專業的維修保養服務機制,可參考香港設立屋村管理諮詢委員會的做法,在管理系統方面引入住戶的參與,以提高管理效率和住戶的歸屬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