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三權”首入政府工作報告--代表委員熱議農民財産權利保護
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新華社記者 于文靜、陳煒偉、樊曦、林暉)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是法律賦予農民的財産權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
將這三項事關農民切身利益的權利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尚屬首次。代表委員認為,以如此明確堅決的態度、前所未有的力度保護農民權益,體現了政府的決心。當務之急是要讓政策在基層得到切實落實。
捍衛農民權益的“保護傘”
“聽到溫總理説到任何人都不能侵犯農民的合法財産權利時,我真是發自內心地和代表們一起鼓掌啊!”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興城市四家村黨總支書記張文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情緒激動。
一些代表和委員指出,近年來在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推進下,一些地方忽視農民利益,造成侵害農民合法財産權利的事件時有發生。
張文成列舉説,一些農民在徵地過程中失去土地,卻得不到合理補償,或者補償很低;有的地方在新農村建設中撤鄉並鎮,讓農民“被上樓”,甚至以讓農民進城為條件,要求他們放棄宅基地使用權和承包地經營權。
與此同時,有的地方在處置農民集體資産及收益時不公開、不透明,也不時引發矛盾糾紛。個別村幹部違背村民意願,私自處置集體資産和增值收益,村“兩委”成員收入明顯高於普通農民,也是廣大農民迫切希望解決的問題。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動搖。要認真搞好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制定出臺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代表委員在審議和討論中認為,這些具體措施和保護農民“三權”一起,構成了對農民權益的“保護傘”。
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認為,現在城鎮化率已經達到51.27%,但從戶籍上來講還有很多人是農業戶籍,大量的農民工將來還有可能返回農村。
“農民進城會涉及到原有財産和權益保護問題,比如原來的承包地、宅基地在集體有的分配權、林地等等,要保護他們原有作為集體組織成員相應的權利,讓他們帶著財産進城。”陳錫文説。
城鎮化不能以犧牲農民權益為代價
陳錫文委員認為,在工業化、城鎮化推進過程中,方方面面都需要使用土地,所以確實有些矛盾。
“比如現在要發展重點農業産業,要進行適當的土地流轉,通過合作經營和專業合作社來擴大經營,但絕對不能因為這個形式讓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失掉了!”全國人大代表崔林濤説,“不管怎麼流轉,農民的土地權利都應得到保障。”
一些代表委員指出,在城鎮化過程當中,佔補平衡時以次充好的現象損害了農民利益。很多良田被佔,蓋上樓房,但是補償的土地是一些産量很低、不太適合耕種的邊際土地。
“還有一些地方政府推行‘土地財政’,這種衝動造成對農民利益的侵害。” 張文成説,一些地方受錯誤政績觀驅使,在徵地時漠視農民的權益,甚至造成糾紛和矛盾。守護好農民的法定財産權利不僅事關農村發展,也是對政府執政能力的考驗。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今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指出,推進集體土地徵收制度改革,關鍵在於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産權,分配好土地非農化和城鎮化産生的增值收益。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産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多方協作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陳錫文委員説,在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對於穩定農村的土地政策和保護農民土地權益,提出了三件大事,將為緩解農村土地糾紛和矛盾起到重要作用。
“第一件事是由國土資源部牽頭,完成農村土地所有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第二件事是由農業部牽頭,開始農村土地承包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第三件事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來研究,提出對土地管理法中涉及到徵收農民土地條款的修改。”
“這三項工作的推進,都會為緩解農村土地各種各樣的糾紛和矛盾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他説。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農業科學院研究員黃鴻翔指出,讓農民在土地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屬性不改變的情況下,也能分享到工業化、城市化帶來的土地增值、土地紅利,這是在“十二五”期間應該著重解決的一個問題。
在談到失地農民的生計問題時,一些代表和委員表示,中國農村的城鎮化並不僅僅是農民居住形態的變化,還將帶來農民生産生活方式的改變。農民土地被徵遷後,一定要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如政府、開發商和農民可從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資金,建立農民個人賬戶,等被徵遷的農民五六十歲之後,再定期發放養老保險。
“一次性的補償要合理,但使農民的生活長期有保障更加重要。我國處在發展變革的變化中間,農民的利益絕不能被忽視,黨和政府關注這個問題,是全局性的。農民比例高,相對又是弱勢群體。保障‘三權’就是要保證農民的基本保障和長遠利益。”崔林濤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