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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委員:慈善事業應遵循"五是""五不是"原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慈善事業發展應遵循“五是”“五不是”原則
——香港特區全國政協委員何志平建言內地慈善事業發展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裴闖)“是‘救濟式福利’,不是‘權利式保障’”“是‘社會投資’,不是‘賺錢生意’”……香港特區全國政協委員何志平10日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社會慈善事業應是政府福利保障制度的補充,並做到透明化運作,自覺接受民眾監督。

    何志平曾任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局局長,掌管過香港的慈善事業,希望將香港的一些理念和成功經驗引入內地。他表示,民間自發承擔慈善救濟是中國的優良傳統,也符合中國現代社會需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的慈善意識不斷提升,但“郭美美事件”暴露出慈善事業監管的不足和誤區。他認為,國家慈善事業發展應遵循“五是”與“五不是”的原則。

    社會慈善事業是“救濟式福利”,不是“權利式保障”。何志平説,前者是出於人的同情心和同理心,向政府未能照顧而又迫切需要施以援手的弱勢社群提供救助,需要民間團體協助處理,是社會民間行為;後者是一種基本人權,屬於國家公民都有權利享受的社會福利保障,應由政府負責。

    社會慈善事業是“社會投資”,不是“賺錢生意”。他認為,社會慈善事業是以愛心為主,投入大量民間金錢人力來幫助弱勢人群,但絕不是賺錢分利,過去一些慈善團體打著慈善旗號,將募集的資金放入自己口袋,或扣除大量行政費用,是“不仁不義”的行為。

    社會慈善事業是“配合”政府政策,不是“排斥”。民間社會慈善事業與政府的社會福利保障制度之間的關係應是互補而不是互相排斥。他認為,民間慈善力量是天然可以對政府保障做出補充的力量,能有效彌補政府保障力量不足的地方。

    社會慈善事業是“救濟小眾”,不是“平衡大眾”。慈善事業是福利而非權利,何志平認為,慈善事業的受眾是政府政策未能覆蓋的小眾弱勢人群,而非大眾社群。“倘若是大眾集體需要的,應是政府出面協調供應,最終變成全民社會福利保障的政府行為”。

    社會慈善事業是“陽光操作”,不是“黑箱作業”。何志平認為,做慈善事業最重要的是公信力,用錢不當是當前中國社會慈善事業最大的敵人。現在,中國想做好事的人很多,但有些人擔心自己的錢不能真正幫助他人。因此,社會慈善事業必須“透明化”,在“陽光”下運作,公開慈善款物的收支情況,包括善款籌集、管理、使用等信息,自覺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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