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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代表委員建言遏制“高價、豪華、指定採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 劉元旭、趙仁偉、傅勇濤)“嚴禁領導幹部插手政府採購活動”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的明確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2011年在資源開發、産權交易、政府採購等領域共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0542件。此前財政部也發文要求嚴禁配備明顯超出機關辦公基本需求的高檔、高配置産品。

    近年來,隨著我國政府採購規模持續擴大,也出現了“高價採購”“豪華採購”“指定採購”等採購亂象。部分代表委員建言儘快遏制採購“三亂”。

    高價採購:斬斷“雁過拔毛”的“黑手”

    兩會上,“高價採購”成為代表委員關注的熱點。

    “如果説背後沒有貓膩,誰信?”一位參與了政府採購工作的人大代表説,一個知名度較低的“雜牌子”以非常微弱的優勢中標,二十幾萬塊錢的電梯只比知名品牌便宜幾千塊錢。

    “一些地方政府採購競標,比的不是價格、不是質量,而是關係和公關。”全國政協委員、海南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史貽雲説,不花錢送禮搞關係,很難拿到政府採購的單子,而這些“額外花費”會通過抬高價掙回來。

    代表委員認為,要剎住這股“歪風”,關鍵在於制度完善。全國人大代表、海南大學校長李建保説,政府採購的整個過程基本在財政部門之間進行,監督實際上還是一種體制內監督,公開公示信息往往太過簡單,社會力量難以進行有效監督。

    “要打破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單一行政監督。”全國人大代表、九三學社中央委員張鳳寶認為,應充分引入社會監督、網絡監督機制,採購部門和監督機關要及時、無償地將政府預算、決算細目和採購各環節信息毫無保留地向社會公開。當然,這應加快出臺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彌補法律盲區,建立採購價格常態化對比監管機制,加大對政府採購的過程監督和違法違規問題的懲處力度。

    豪華採購:防止“工作需要”成“幌子”

    採購蘋果iTouch4當U盤、4萬餘元的超高配置筆記本電腦、豪華電動按摩椅、價值近3000元的“工作服”……一些以“工作需要”為由頭的“豪華採購”不斷涌現。

    正如全國政協副主席李金華在政協分組討論時表示,現在鋪張浪費之風沒有得到根本遏制,有的地方和部門花錢還是大手大腳。“如果我們緊一緊、省一省,作風方面稍微改進一下,一年省幾千億元是不成問題的。”

    不少代表委員表示,制度漏洞是主要原因。例如,政府採購實施範圍過窄,不少購買性資金游離于集中採購監管之外,國企的公共採購並未納入《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一些部門為規避集中採購監管採取“化整為零”購買辦法而體外運行。

    李建保認為,目前在政府採購立法上,過於偏重過程、程序、方式和合同之類,而對應該採購什麼、採購多少、為何採購等缺乏明確規定,對各類政府採購人的需求缺乏有效監管。

    全國政協委員、華東師範大學原黨委書記張濟順認為,關鍵要將採購計劃納入財政預算,增加透明度,接受人大及社會監督,少用計劃外資金搞採購。

    指定採購:遏制採購成“專供”

    近年來,由“指定品牌”或為某品牌、某生産供應者“量身定做”標準也是一些地方政府採購備受詬病的原因之一。

    全國政協委員、海口市副市長謝京説,“指定採購”,使得某些人或某些部門在政府採購中為某種特殊利益把招標當成了糊弄上下級及群眾的擋箭牌,“這不僅有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而且可能存在某些人想從招標採購中獲利的行為。”

    張鳳寶代表認為,原則上不得提出指定品牌要求,但如果有充分合理理由必須採購某個特定品牌,也必須經過嚴格報批審核,而不能隨心所欲。

    而要順利實現這一點,關鍵要制定相應的通用和專用設備配置標準。代表委員提出,對於通用産品和服務項目,政府應該規定統一的功能和價格標準,在制度上明確什麼情況下指定品牌、由誰指定品牌的問題,在評標中考慮引入産品品牌分,避免低質産品低價中標,特別是要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監管作用,對違規行為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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