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深化、城鎮化的加快發展,跨地區流動就業、往返城鄉就業已成常態。有關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間不銜接的矛盾也開始顯現。儘早解決參保人員在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銜接問題,已成為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會各界的熱切期盼。7月1日,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施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問題將得到解決,而這對於提高勞動者參保繳費的積極性,擴大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無疑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暫行辦法都有哪些具體的規定,誰是暫行辦法的最大受益者,他們的生活將發生什麼樣的改變……帶著這些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民在線交流。 [網友]我們家有一個親戚,今年61歲了,同時領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這種情況怎麼來處理呢? [胡曉義]顯然這位網友的親戚是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而且符合領取條件,所以他才能領取職工養老保險金,而領取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是因為我們在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發展剛剛幾年,有一類群體就是説已經超過60歲了,他不需要再繳費就可以直接發給他這個基礎養老金了。是由於剛才我提到的,我們現在因為前一段技術上還不能做到身份辨識的全國聯網的確認,所以這種情況是有,他這顯然是在某一個城市裏領待遇,同時在另外一個地方(有可能是他的家鄉)領居民的養老保險,兩地信息沒有比對,這個問題是這麼産生的。 從道理上來講這是不允許的,因為任何養老保險制度都是為了保障你老年的基本生活,不允許同時享受兩份,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清理養老保險關係,清理的原則還是就高的原則,就是哪個待遇領的高就保留,哪個待遇領的低就把它清除,這就保證了養老保險待遇領取的唯一性。那麼清除的已經多領的那部分待遇是應該退還的,我想大家也應該知道,只要認識到這個道理,因為都是大家的錢,政府的錢也是大家繳納的錢,大家清楚了這個道理會配合有關機構做好這個工作。有的人自己鬧不明白,也不願意退,那麼因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錢是政府每月發的,那麼就會從他以後職工養老保險裏面扣除了,就是這樣一種辦法。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