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深化、城鎮化的加快發展,跨地區流動就業、往返城鄉就業已成常態。有關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間不銜接的矛盾也開始顯現。儘早解決參保人員在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銜接問題,已成為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會各界的熱切期盼。7月1日,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施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問題將得到解決,而這對於提高勞動者參保繳費的積極性,擴大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無疑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暫行辦法都有哪些具體的規定,誰是暫行辦法的最大受益者,他們的生活將發生什麼樣的改變……帶著這些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民在線交流。 [網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到城鄉居民的,能轉移12%的統籌基金嗎? [胡曉義]這個問題應該説是一個很專業的問題,我知道他的問題是從哪個角度提出來的。就是我前面講到的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的66號文件,是講的職工養老保險的跨省轉移的接續問題。那個文件裏規定,職工養老保險跨省的轉移不但要轉移個人賬戶,而且要轉移12%的統籌基金。 當時做這樣的規定是因為有這樣一個背景,就是在我們整個勞動力流動當中,實際上主要的流向,就是之前這麼多年的主要流向是中西部的農村勞動力向東部流入,而當他們年齡比較大的時候又開始流回到原籍。當時遇到一個宏觀的問題,就是説如果他們僅僅回到原籍之後把個人賬戶養老金帶回來了,但是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支付他們養老金的時候不僅要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還要支付基礎養老金,而基礎養老金是從單位繳的統籌基金裏面支付的,如果是很少量的人群就可以忽略不計了,但是這是數以百萬、數以千萬計的人群流動,所以如果沒有一定資金支持的話,那麼中西部統籌資金的支付將來壓力會越來越大,而東部由於大量的人流入打工,統籌基金的結余會很多,又閒置沒有用。 所以在這樣一個背景下,當時就規定了如果是跨省流動的話,不但要轉移個人賬戶養老金,也要轉移一部分統籌基金,而且統籌基金規定是工資總額的12%,為的是支持中西部將來統籌基金能夠支付基礎養老金。但是新農保、城居保和職工之間跨制度的這種關係接續就沒有轉移這個統籌基金的這種政策,為什麼呢?因為居民的,無論是城鎮居民的還是農村居民的,他們的基礎養老金不是從統籌基金裏面支付的,而是政府直接支付的,在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裏面也不存在一個統籌基金的概念。 更重要的一條理由是統籌基金的設計開始就是現收現付的,當年收多少退休人員當年應該支付多少就支付掉,略有一點結余就年度之間調劑。如果跳出這個範疇之外就不需要再支付其他的統籌資金了。但是説到底,只要你參加了養老保險,無論是參加了職工的還是居民的,他的權益都是有資金渠道得到保障的,對個人的權益是沒有損害的,就是轉不轉這12%的統籌基金對個人權益是沒有損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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