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國際經濟金融體系和國際金融秩序是什麼樣的?我們在現有國際經濟金融體系中發揮什麼樣的作用?我國要怎樣進行結構性改革?帶著這些問題,2014年6月24日16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綜合研究室主任陳道富、國家開發銀行研究院副院長黃劍輝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並與網民在線交流。 [主持人]我們現在都是為了能夠釋放改革的紅利,包括您剛才提到的小微企業,包括改革都是針對小微企業的,包括商事制度改革,在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當中也有很重要的表現。那我們如何監管或者加強金融包括稅收的監管呢?其實監管是每一項改革當中最重要的,如果沒有監管或者監管的透明度不夠的話,那我們的改革可能就會成為一張空白支票。那請問陳主任對加強監管這塊有怎樣的見解? [陳道富]監管是一個管理,所以先要定義好管什麼,為什麼管?所以首先是一個金融市場的功能定位問題,什麼事情是金融市場、金融體系來做的,什麼東西是財政體系來完成的,要有一個相對明確的功能定位,哪部分是金融體系要做的事,哪一部分是財政體系要做的事,哪一部分是兩者都要兼顧來完成的。在這種功能定位的前提下才是一個監管怎麼樣保證這個金融體系更好地、更有效率地完成功能定位。所以要加強金融監管首先是要把金融監管的商業性、政策性、財政性做一個比較明確的區分,在這個基礎下有一個明確的目標後進行監管。 而監管又會涉及到監管職責的劃分和監管的一些具體環節。中國現在的監管到目前還是以分行業的、以機構為主的監管體系,而且現在的金融體系越來越表外化,影子銀行的發展表外化,民營銀行的體系越來越機構化、規範化、陽光化的發展,會看到原來不同領域的金融體系在相互融合,原來不受規範的體系要扶起來了,要機構化、規範化,即使是現有的一些金融體系也在繞開金融體系和民間金融體系連起來,所以現在金融體系已經出現了交叉、融合、混合的態勢,所以這就給監管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除了金融體系定義,還要和行業管理、政府管理有一個區分,甚至和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職能、貨幣政策的職能包括貸款人等做一個區分:哪些是存款保險中央銀行的職責,哪些是監管部門的職責,哪些是金融機構應該有的管理,甚至哪些是投資者、消費者自己承擔的,然後才能找到監管的定位。 然後才是監管的問題,國際上有很多成熟的監管可以借鑒,核心是怎麼樣根據中國的金融實際創設出符合中國的監管技術、監管環節。我覺得這個機制監管部門已經做了很多的試探,怎麼樣在現有的交叉領域做到更加清晰,能夠權責更加明確,不要出現道德風險,怎麼樣管住他的行為,不要出現力量的失衡,怎麼樣保證投資者和消費者,這裡面有很多的基礎加強監管。 從組織角度就要涉及到監管部門之間協調問題、權力配製問題,中央和地方的權力分工問題,這都需要進一步分清和劃定。這個過程中還要涉及到監管本身成本的問題,管理職能如何分配除了整體的金融安全以外還有一個效率的考慮,而效率背後還有一些透明度的問題,怎麼樣通過提高透明度,提高大家的可預期性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監管不是為了束縛大家,也不僅僅是為了把風險完全控制住,監管本身就是處理風險的,就是一個發展和監管雙向的過程,所以要增加透明度,很重要的是增加可預期性,明白這個規則是什麼,在監管的過程中能夠有一個更加透明的環節,知道最後的結果,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管,加強監管信息的披露,使得監管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公平、巡租現象得到盡可能的降低。我想這是從整個體系來提高整個金融監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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