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築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這是我國首部國家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規劃。《綱要》指出,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對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促進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具有重要意義。2014年7月23日15時,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副司長馮中聖作客中國政府網,解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並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還有一個大家都非常關心的問題,就是如果我們出現了失信行為,會對今後的工作和生活方面有什麼樣的影響? [馮中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很重要的一環就是要加大失信成本,對失信行為進行聯合懲戒,讓信用主體覺得不敢失信、不能失信,要自覺守信。《規劃綱要》提出了四個方面的約束和懲戒措施:一是行政監管性約束和懲戒。在現有行政處罰措施的基礎上,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推動各級人民政府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的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結合監管對象的失信類別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懲戒。逐步建立行政許可申請人信用承諾制度,並開展申請人信用審查,確保申請人在政府推薦的徵信機構中有信用記錄,配合徵信機構開展信用信息採集工作。對於嚴重違法失信的人,在註冊公司、申請政府的補助資金時,肯定要面臨非常嚴格的審核和限制。 二是市場性約束和懲戒。通過失信信息公開曝光和信用服務機構的作用,使失信者的失信行為在市場上曝光,其他的企業和個人在交易當中可能就會採取一些限制性的措施,這樣會減少他的交易機會,提高他的交易成本,包括一些融資機構,可能對你的借貸、發債、上市都會進行一些懲戒,這樣在客觀上達到懲戒失信的效果。 三是行業性約束和懲戒。通過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規則並監督會員遵守。對違規的失信者,按照情節輕重,對機構會員和個人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懲戒措施。 四是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完善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披露和曝光,發揮群眾評議討論、批評報道等作用,通過社會的道德譴責,形成社會震懾力,約束社會成員的失信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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