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要》提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最基礎的三大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23 15:2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字體: 打印本頁

    近日,國務院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築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這是我國首部國家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規劃。《綱要》指出,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對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促進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具有重要意義。2014年7月23日15時,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副司長馮中聖作客中國政府網,解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並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規劃綱要》提出的三大基礎性措施又是什麼呢?

    [馮中聖]《規劃綱要》提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最基礎的是三大措施:第一,加強誠信教育與誠信文化建設。這是引領社會成員誠信自律、提升社會成員道德素養的重要途徑,主要通過弘揚誠信文化、樹立誠信典型、開展誠信主題活動和重點行業領域誠信問題專項治理,在全社會形成“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風尚。

    第二,加快推進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這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是形成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的前提,這主要是社會信用體系他律的機制建設,主要是制定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採集和分類管理標準,建立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信用信息系統,完善信用記錄,推進行業間、部門間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地區內信用信息整合應用,形成全國範圍內的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到2017年,要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覆蓋全部信用主體的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

    第三,完善以獎懲制度為重點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這是保障社會信用體系各系統協調運行的制度基礎。其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是有效規範社會主體信用行為的核心機制。一方面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中對守信主體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綠色通道”等激勵政策;另一方面完善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失信行為責任人行業禁入制度,推動形成涵蓋行政監管性約束和懲戒、市場性約束和懲戒、行業性約束和懲戒和社會性約束和懲戒,跨部門跨地區的綜合性聯合懲戒體系,使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

責任編輯: 胡國香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