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築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這是我國首部國家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規劃。《綱要》指出,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對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促進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具有重要意義。2014年7月23日15時,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副司長馮中聖作客中國政府網,解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並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我們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涉及到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綱要中也提出了政務、商務、社會和司法四個重點領域,這出於什麼樣的考慮? [馮中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任務很多,《規劃綱要》把主要任務歸納為四個領域,主要是考慮這樣幾點:第一,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四個方面的建設任務。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把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第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要涉及四類主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涉及的主體不外乎政府行政部門、司法機關、各類市場主體、各類社會成員,這正好對應于政務誠信建設、司法公信建設、商務誠信建設、社會誠信建設四大領域。第三,當前誠信缺失問題集中體現在四個領域。目前表現的比較突出的、社會比較關注的誠信缺失問題,都集中在政務、商務、社會和司法四大領域。綱要集中在四個領域提出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密切相關的34個方面的具體任務。 關於這四個領域誠信建設的關係,我們認為:政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商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社會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司法公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可以説是底線和保障。需要説明的是,原本考慮以國務院名義印發的規劃不宜就司法公信建設提出具體要求,但考慮到當前司法公信建設已成為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系統性和完整性,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同意後,我們把司法公信建設的相關內容納入了《規劃綱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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