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有利於推動從機制上、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29 10:44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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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29日10時,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審計署黨組成員張通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

    [網友 小河流水啦啦啦]請問張主任,新形勢下印發的《實施細則》,對當前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有什麼重要意義?

    [張通]經濟責任審計是中國特色的審計監督制度,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都非常重視,社會公眾也非常關注。在全面深化改革這一新的歷史發展時期,加強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意義重大。

    一方面,這對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有效懲治和預防腐敗具有重要意義。腐敗問題産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部分都與少數領導幹部沒有正確行使權力、沒有切實履行職責是密切相關的。要治理腐敗問題,就必須要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權力的行使進行有效的制約。我們的經濟責任審計正是以監督制約領導幹部權力運行和促進責任落實為核心的審計監督制度,這有利於推動從機制上、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有利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加強領導幹部管理監督具有重要意義。經濟責任審計將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作為重點,對主要領導幹部是否遵守國家財經法紀、是否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正確履行職責進行監督和評價,有利於促使領導幹部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促進領導幹部理好財、用好權、盡好責。

    第三,這對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經濟責任審計以促進領導幹部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為目標,有利於引導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促進領導幹部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思考、規劃和部署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有利於約束領導幹部的決策行為,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發揮審計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2014-07-29 10:17:35

責任編輯: 胡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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