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9日10時,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審計署黨組成員張通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 [主持人]一位網友問到:《實施細則》在哪些方面對兩辦《規定》作了細化和完善?請您簡要介紹一下有關情況。 [張通]《實施細則》分為總則、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評價、審計報告、審計結果運用、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附則等8章,共60條。為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範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行為,《實施細則》對兩辦《規定》作了多方面的細化、補充和完善,包括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評價、責任界定、審計報告、結果運用、組織領導及其它方面。 在審計對象方面,細化明確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審計對象範圍。在審計內容方面,細化明確了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黨政工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審計內容,將自然資源資産的開發利用、履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等情況列入了審計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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