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9日10時,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審計署黨組成員張通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 [網友 瀏陽河之子]《實施細則》規定了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制度,這是個什麼機構啊?請您詳細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張通]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管理實行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制度。成員單位一般包括紀檢監察、組織、編制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國有資産監督管理等部門,負責領導本地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統一組織協調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範、計劃、實施、結果運用和督查調研等。在實踐中,逐步形成了各部門“審前共商、審中協作、審後運用”的協調配合機制。 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建立健全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按照中辦、國辦1999年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監察部、審計署、國資委建立了中央部委一級的聯席會議制度。 第二個階段,按照中辦、國辦2010年印發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要求,成立了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由審計署牽頭,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為成員單位,審計署審計長為聯席會議召集人。中央聯席會議每年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意見》,履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職責。 據我們了解,目前,多數地方黨委或政府的主要領導同志擔任本級聯席會議召集人或領導小組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各級紀檢、組織、監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國有資産監督管理等部門。這一制度的建立,對於充分發揮幹部監督、紀檢監督和審計監督的職能優勢,保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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