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幹部應依法接受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29 11:15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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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29日10時,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審計署黨組成員張通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

    [網友 111111111]請問,《細則》是否對部門、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作出規定?部門、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由誰來審呢?

   [張通]各部門、各單位內部管理的領導幹部行使著部門、單位內部重要的管理職權,應當依法接受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根據兩辦《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部門、單位,包含其垂直管理系統,內部管理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由部門、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部門和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和本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規定。部門、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補充,有利於形成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的監督合力,推動各部門、各單位事業的科學發展。

責任編輯: 胡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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