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方面入手加強審計結果運用提高審計監督綜合效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29 11:33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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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29日10時,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審計署黨組成員張通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

    [主持人]那麼《實施細則》是如何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下一步又將如何加強審計結果運用?

    [張通]《實施細則》對各有關方面如何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了明確規定。下一步,加強審計結果運用,切實提高審計監督綜合效果,我們認為主要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首先,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審計結果運用,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幹部考核、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要加強督促落實整改、警示談話、問責及責任追究等工作,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切實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

    其次是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編制管理部門、審計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大審計結果運用的力度。要充分利用好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的工作平臺,形成審計結果運用的整體合力。同時,要整合監督力量,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與幹部考核、巡視等監督檢查工作相結合等審計結果運用的新機制、新形式。

    再次,審計機關要加強審計質量管理和控制,全面提升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加強對審計信息的綜合分析,提高審計報告的實用性,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可信、可用、可靠。最後是有關主管部門要督促被審計人員和單位認真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尤其是對審計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重大問題,要深入分析原因,切實完善制度和管理。根據有關要求,也可以公開審計整改結果。 

責任編輯: 胡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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