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地震發生後,水庫蓄水與地震的關係引發了關注。今天,中國地震臺網中心主任潘懷文回應説,大型水利設施蓄水之後,在庫區可能會發生規模在3、4級的小地震事件。但不能認為大地震和水庫蓄水之間有著緊密的直接聯絡。 潘懷文今天下午在中國政府網對雲南魯甸地震情況進行解析。他表示,大型水利設施的興建、水庫的蓄水,會改變一個地區的地應力水平。庫區的地應力增加,水在斷層之間滲透,減小了摩擦,有可能會引發一些地震,這個現象是存在的。從歷史資料來看,最大的一次和水庫蓄水直接相關的地震事件記錄,發生在廣東河源的新豐江水庫。在水庫興建之前,當地沒有太多地震記錄,但是水庫蓄水之後,1962年發生了6.1級地震,這被業界公認為是一次和水庫蓄水相關的地震事件,這也是震級最大的一次地震。 潘懷文説,從目前觀測和研究情況來看,不能認定大地震和水庫蓄水之間有著非常緊密的直接聯絡。一個巨大地震事件的發生,必然是和地質的天然構造相關,蓄水因素會對其造成一定的影響,“用一個形象地比喻來説,有點類似于‘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效應。” 這意味著,如果某地區本身具備發生重大地震的構造條件,其能量已經歷了千百年的積累,再有水庫蓄水作為誘發條件,可能就會發生“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效應,但並不能説駱駝就是因為加上去的最後這根稻草給壓死的。 怎樣看待西南地區梯級電站和重大水利設施的建設? 潘懷文表示,西南地區地震多發,水利設施興建必須考慮地震的因素。重大水利設施,特別是壩址的選擇,要經歷一個非常慎重的過程,選擇比較穩定的地質構造,避開可能的活動斷層。現有水利設施的興建,在設計之初經過了充分的論證,大壩本身也有比較嚴格的抗震設計。水庫蓄水之後可能會在庫區誘發一些比較小的地震,但是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他還表示,要依靠水利和多部門的專家,對水利設施的興建進行綜合評估,把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記者 白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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