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可選擇循環貸款等新産品或提前續貸減少成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18 15:51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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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十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並明確了職責分工,要求金融部門採取綜合措施,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互動。如何解讀這一政策?怎樣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8月18日14時30分,銀監會法規部主任劉福壽、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章更生、華夏銀行副行長黃金老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深度解讀《意見》,並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有小企業反映,之前貸款到期再申請貸款,銀行要求要先還再貸,有時不得不從外面借點錢週轉一下,比如1000萬貸款到期續貸的話,重新審核要3、5天,這期間如果自己找過橋貸款,成本要6-9萬元。銀監會之前專門印發文件解決這個問題,具體要求是什麼?

    [劉福壽]銀監會一直高度重視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問題,並且採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包括成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辦公室,制定​《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強化小微金融“六項機制”建設,對小微企業貸款實行差別化監管政策等。通過這些年的努力,小微企業貸款數量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數量都在不斷增加。到今年6月末,銀行業用於小微企業貸款餘額是19.1萬億元,佔比23.03%。小微企業貸款餘額較年初也增加了1.33萬億元,同比增長了16.9%。

    這次為了進一步提升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水平,銀監會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精神,對解決小微企業“過橋”融資問題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在總結吸收商業銀行實踐經驗,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我們于7月24日發佈了《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通知》主要有以下幾個內容:一是首先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設定貸款期限,主要是指流動資金貸款。商業銀行要深入調查了解小微企業經營狀況,根據不同企業的生産經營週期,設定相應的貸款期限,避免由於貸款期限與企業的經營週期不匹配導致資金斷檔。

    二是豐富完善貸款的品種。《通知》還鼓勵商業銀行積極地開發符合小微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各類貸款産品。比如説,採用循環貸款的做法,對小微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授予一定的授信額度,小微企業根據自身資金需求的情況隨借隨還。還有一種是採取年審制貸款的做法,對小微企業發放兩個融資時段的貸款,在第一個融資時段要到期之前對小微企業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就不需要再簽訂新的借款合同就可以繼續使用貸款,比如華夏銀行就在做這個。

    三是要積極創新服務模式。《通知》規定,對於正常經營的小微企業,如果貸款到期後仍然有融資的需求,商業銀行可以採取續貸的方式。一方面提前介入,對企業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另一方面提高效率,符合貸款條件的,在貸款到期前就與小微企業簽訂新的借款合同,發放新貸款。這樣,企業就沒有必要再到外面去融資了。上述這些優化貸款管理的措施,目的就是為了督促和引導銀行業提高小微企業貸款管理的精細化水平。通過精細化的管理,有效地滿足小微企業靈活多樣的資金需求。我們相信,隨著《通知》的貫徹落實,會有很多的小微企業因此而受益,相應減少部分財務成本。

責任編輯: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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