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5日,《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備受關注的不動産登記制度終於邁出了實質性步伐。不動産統一登記,究竟意味著什麼?它有何深遠的意義?它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何種變化?8月27日15時,國土資源部不動産登記局常務副局長冷宏志,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社科院長城學者孫憲忠作客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與網友在線交流,回答網友關心的熱點問題。 [主持人]孫教授,在您看來《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對於健全法律制度有什麼意義? [孫憲忠]《物權法》來看,有著內在的必然的聯絡,從市場經濟體制的角度來看,我們很容易理解,在這個市場體制下,我們經常要從事一些不動産的交換和事實行為,但是説到底,比如説建設用地要搞清楚是誰的,權利制度是抽象的東西,我們怎麼知道土地權呢,他的佔有能不能充分的表示他的權利,還是不夠的,因為佔有不是能夠獲得法律的充分承認和保護。所以在法律上必須要有一個法律根據,就是現在説做的不動産登記,在物權立法的時候就這個問題進行了很多充分的討論和研究了,在《物權法》第9條寫上了不動産物權的設立和變更、轉讓和消滅都要進行不動産的登記,在第16條裏面寫上統一登記的原則。為什麼寫上統一登記的原則呢,剛才冷司長講的非常對的,原因就是現在必須要統一了,司長講了多重登記導致的問題,法律的基礎搞亂了。比如我們開發一個房屋,首先要有地,然後要有房,一部分登記在土地部門,有一部分登記在房屋管理部門,但是在實際當中地和房是離不開的,分開登記就必然會導致制度的紊亂。從物權法的角度來説,建立統一登記是必須要實行的,他們兩者存在必然的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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