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5日,《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備受關注的不動産登記制度終於邁出了實質性步伐。不動産統一登記,究竟意味著什麼?它有何深遠的意義?它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何種變化?8月27日15時,國土資源部不動産登記局常務副局長冷宏志,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社科院長城學者孫憲忠作客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與網友在線交流,回答網友關心的熱點問題。 [主持人]為什麼要制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呢? [冷宏志]制定出臺《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是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據,具有重大意義。 首先,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有利於更好地保護不動産權利人合法財産權,保障不動産交易安全,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不動産登記的目的就是確定不動産的權利歸屬,並在登記簿上進行記載公示,從而達到保護不動産物權的目的。以前分散登記,由於各部門的登記方法、技術規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導致各種不動産權利的重登、漏登現象。由不同的部門管理和登記,容易導致農林用地、農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間的權屬界線不清,權利歸屬不明確,引發眾多矛盾和糾紛。統一登記後就可以減少甚至杜絕類似的問題發生,可以更好地厘清當事人之間的不動産權利界限,減少權屬糾紛,提高登記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可以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不動産物權。同時,統一登記實施之後,建立不動産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將有效保障不動産交易安全,維護不動産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 其次,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有利於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目前,相關不動産管理部門都在辦理不動産登記,各個部門都配備了一整套專門的人員、機構、場所以及設施設備等,國家不僅為此多支付人力物力成本,而且由於各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容易導致各部門之間的爭權奪利或者扯皮推諉,降低行政辦事效率。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理順部門職責關係,將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土地登記以及海域登記的職責整合由國土資源部一個部門承擔,可以大大減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辦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第三,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有利於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輕當事人的負擔。統一登記之後,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減少辦證環節,可以讓當事人少跑路,減輕當事人負擔,方便企業和群眾。不動産作為老百姓的重要財産,需要有明確的登記法律法規予以保護。制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主要是將中央確定的加快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動産統一登記體系,以及不動産登記的相關制度法律化,為最終實現各類不動産從分散登記到統一登記的轉變,轉變政府職能,保障不動産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産權利人的合法財産權提供法律法規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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