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5日,《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備受關注的不動産登記制度終於邁出了實質性步伐。不動産統一登記,究竟意味著什麼?它有何深遠的意義?它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何種變化?8月27日15時,國土資源部不動産登記局常務副局長冷宏志,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社科院長城學者孫憲忠作客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與網友在線交流,回答網友關心的熱點問題。 [主持人]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在立法上遵循哪些思路? [冷宏志]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落實不動産統一登記“四統一”的要求。不動産統一登記的核心是要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在立法的指導思想上突出“四統一”的要求,明確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産登記工作,避免政出多門;明確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土資源部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簿,確保不動産登記的權威;明確申請、受理、查驗、登記等一系列登記程序,確保不動産登記行為的規範化,等等。 二是保護和穩定物權。不動産統一登記是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目的是方便群眾,提高行政效率,不是對産權關係的調整。《暫行條例》明確,不動産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産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本條例施行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産權屬證書和製作的不動産登記簿繼續有效。 三是把便民利民和方便群眾貫穿始終。《暫行條例》明確,不動産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不動産登記機構能夠通過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動産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交,等等。在立法制度設計中,把提高辦理效率、便民利民的要求貫穿始終。 四是嚴格規範,提高不動産登記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信力。不動産統一登記對於建立健全現代産權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必須保證登記工作嚴格、規範。《暫行條例》對不動産登記的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查驗要求以及不動産登記簿的設置與管理、登記資料的查詢和保護等作了全面規定,明確了登記機構的職責和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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