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今後較長一段時期保險業發展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意見》提出了哪些新的思想和原則?推進“現代保險服務業”需從哪些方面著手?如何確保《意見》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8月28日10時30分,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副司長徐曉波與保監會政策研究室主任熊志國作客中國政府網,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保險業在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能夠發揮什麼樣的作用?怎樣發揮作用? [徐曉波]保險業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主要可以從三個方面發揮作用。 第一,保險業要成為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重要動力,為提升國家經濟治理水平服務。一是提高金融系統資源配置效率。2013年底,我國保險業總資産8.9萬億元,不到金融業總資産的6%。金融系統資源配置效率仍有較大空間。二是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我國保險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約為0.4%,美國是2.8%。三是為城鎮化建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據相關測算,我國保險業未來共可以為城鎮化提供資金約80萬億元。四是促進科技創新。近年來我們放開保險資金投資産業基金、創投基金,推進科技保險試點,年初放開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板股票,這將有效促進科技創新。 第二,保險業要成為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為提升國家社會治理水平服務。主要是從帶動就業、完善多支柱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生産生活等方面入手。在帶動就業方面,據測算,如果我國保險業就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上升到美國、德國、英國的平均水平,可以新吸納就業約500萬人。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意見》明確提出,要把商業保險建設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在保障人民生産生活方面,通過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險服務的滲透度,使保險社會穩定器的作用逐步發揮出來。 第三,保險業要成為轉變政府職能的有效抓手,為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服務。一方面,通過輔助社會管理,幫助政府“管到位”。通過在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産、環境污染等社會風險管理中引入保險機制,可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減緩社會衝突,增進社會和諧。另一方面,通過政府購買保險服務等方式承接公共事務,可以有效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減輕政府管理壓力,提高政府運行效率,幫助政府“放到位”。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