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的信息主要是企業的登記信息、備案信息和年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01 09:27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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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二十五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作為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寬進嚴管”的重要一環,《條例》的實施將給傳統的市場監管方式帶來哪些變化?有何深遠意義?9月1日9時,工商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玉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趙旭東作客中國政府網,解讀《條例》,並回答網友關心的熱點問題。

    [主持人]很多網友非常關注,為確保條例按時實施,工商總局做了哪些準備工作?

    [劉玉亭]在條例的制定過程中,我們同時進行了條例的準備工作,主要有這幾個方面。第一個是制定了5個規章和1個規範性文件,還有幾個技術標準。規章主要是配合公示暫行條例。比如我們制定了《企業經營異常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等,還有一個管理性文件,就是做好新舊管理辦法的銜接,技術標準主要是對系統而言的。對於登記制度的改革和執行條例而言,這些都是配套措施。

    第二,我們進一步完善了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按照條例的規定,從10月1日開始實行這個條例,但是實際上企業信息的公示,全國範圍內今年3月1日就開始了,系統在那個時候就開始運行了。公示的信息主要是企業的登記信息和備案信息,按照暫行條例企業應該公示的信息在這個系統上是能夠依法公示出來,這個是沒有問題的。按照條例的規定,在10月1日起施行,這裡面增加了一個年報,後面還會談到,滿足社會公眾便利查詢企業信息的需要,這是做的第二項工作。

    第三,我們加大了社會宣傳和工商部門業務培訓的工作力度。在條例通過以後,我們就舉辦了全國工商系統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和業務骨幹的培訓班,同時向社會進行廣泛的宣傳,擴大公眾和企業對信息公示的認知,就是讓大家知道是怎麼回事。對企業來説,要公示哪些內容,哪些是可以公示的,哪些是可以有選擇的,哪些是要進行年報的,時間節點是什麼樣的,這些都是要知道的。我們採取這些措施來保障條例的穩步施行。這是大的制度性的調整和改變,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我們對有些問題進行了一些預判。同時,也會根據管理實施中出現了什麼新的情況和問題,再及時研究解決。

責任編輯: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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