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二十五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作為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寬進嚴管”的重要一環,《條例》的實施將給傳統的市場監管方式帶來哪些變化?有何深遠意義?9月1日9時,工商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玉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趙旭東作客中國政府網,解讀《條例》,並回答網友關心的熱點問題。 [主持人]這個條例出臺之後,如果沒有即時公示,後果是怎麼樣的? [趙旭東]不按期公示和公示當中弄虛作假的,都會産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和責任。如果沒有公示的話,會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這個條例實施之後,從企業方面來説,也需要建立關於信息公示的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如果沒有進行詳細的安排,一旦出現這樣的後果,哪怕沒有專門的機構來負責,也要有人對這個事情進行負責。 [劉玉亭]這是一個自律理念的改變。以前覺得變更之後就沒有事情了,而現在要讓這些變更信息讓社會知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