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二十五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作為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寬進嚴管”的重要一環,《條例》的實施將給傳統的市場監管方式帶來哪些變化?有何深遠意義?9月1日9時,工商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玉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趙旭東作客中國政府網,解讀《條例》,並回答網友關心的熱點問題。 [趙旭東]跟以前企業登記的公告有一個很大的不同,就是信息的內容當中增加了行政管理方面關於企業的重大信息,一個是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方面的信息。無論對企業自身還是對與企業打交道的雙方都是至關重要的信息,尤其是行政處罰,一個企業如果受到行政處罰表明這個企業有違法和違規的行為,對判斷這個企業的信用,他的商業誠信是至關重要的因素。 以前這些信息,社會的其他各方了解是有困難的,只有處罰機關和被處罰的企業自己知道,其他人很難知曉。現在有了這樣一個信息平臺之後,同時有工商管理部門的處罰信息還有政府其他部門的處罰信息的公示,為當事人獲取這方面的信息提供了非常便捷的途徑,意義重大。 當然,我覺得稍微有點疑慮的是,我是局外人,覺得沒有其他部門的公示可以在這個平臺公示,也可以在自己的平臺公示,從當事人的角度來説最好希望在一個平臺全部展現。如果信息共享,不知道具體技術怎麼設計的,最好是企業的所有處罰信息全部展現出來。 [劉玉亭]我補充一下,技術上現在是可以達到的,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之後是可以做到的。另外,這個條例裏面對企業公示的信息、其他政府部門公示的信息和工商部門公示的信息聯絡在一起。其中有一點就是,企業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不僅僅是工商部門的,也就是説工商部門也好,其他政府部門也好,處罰可能不在一個平臺上公示,但是企業受到處罰的信息你一定要在自己的系統上全部展現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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