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抽查體現工商“寬進嚴管”思路 兼顧效率和公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01 09:3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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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二十五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作為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寬進嚴管”的重要一環,《條例》的實施將給傳統的市場監管方式帶來哪些變化?有何深遠意義?9月1日9時,工商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玉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趙旭東作客中國政府網,解讀《條例》,並回答網友關心的熱點問題。

    [主持人]抽查制度到底抽查什麼內容,如何進行抽查?

    [劉玉亭]抽查實際上是保證信息公示真實性的一個主要手段。抽查制度一定要科學,要規範,就是要有利於企業依法履行公示的義務,另外一方面也要保證檢查的公平和公正。抽查制度中檢查的對象就是企業公示信息和公示信息的情況,具體的市場監管行為不屬於抽查內容。關於企業年報的內容,企業的人數和業務收入所有的業務合計,利潤總額等,由企業選擇公示,這部分的信息不論公示還是不公示,企業都應該對真實性負責的。我説的意思,這部分信息也屬於抽查的範圍。抽查按照現在的條例規定,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指導和組織抽查工作,按照規範要求進行隨機抽查,比例為不少於3%。抽查也可以是定向的,也可以是不定向的,這是具體的工作方式。不定向抽查,就是工商部門隨機搖號,確定需要抽查的名單,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向抽查是按照企業的規模和區域等進行隨機搖號,對這些抽到的企業,通過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趙旭東]這個問題也是我特別想説的一個評價,看到條例規定的這種信息公示的檢查問題,想到了我們這個信息公示體現了工商部門“寬進嚴管”的思路。不僅要寬進,還要嚴管,怎麼管,這個條例當中是有反映的,不僅僅是建立公示平臺,還是要管的,管就是要對信息公示情況的抽查和檢查。現在規定抽查,體現了兩個精神,一個是效率,實際上是抽查的方式,不是普查。有了這個要求之後就不是對所有企業都進行核查,這就能保證監管的效率。第二個是公正和公平。會不會成為工商機關選擇性執法的依據,我挑著查,就看我對哪個企業有成見,找這個企業的麻煩。這個時候確定了方向,就是隨機搖號,規定地非常具體,所有的當事人看到這個都會體會到這個核查方式是非常公正的,避免了以往的行政執法當中可能存在的選擇執法的問題。

責任編輯: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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