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權有償使用可能推高生産成本但有利可持續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04 11:55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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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15年底前試點地區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為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礎。《意見》提出了哪些新的原則和制度設計?市場機制在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中將起到什麼作用?9月4日10時30分,環境保護部總量司副司長黃小贈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很多網友就企業徵收排污權的有償費用問題非常關心。

    [網友 江南]這樣會不會對企業造成新的負擔?黃司長怎麼看?

    [黃小贈]這個問題也是廣大網民和企業普遍關心的。簡政放權、減輕企業負擔是政府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大勢所趨。我們的改革是要減輕、調整、取消不合理的收費,充分激發企業的市場活力。但是從資源環保領域來看,以前我們的環境污染欠帳太多,污染損害在企業成本中體現的還遠遠不夠。在以後的改革中,還要大力加強這方面的工作,更好地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企業珍惜資源、減少污染物排放。

    不可否認的是,排污權有償使用在某種程度上將推高企業的生産成本,但我們必須認識到,良好的自然環境是發展經濟的基礎,我們不能為了眼前的利益而忽視了可持續發展。對於企業來説,資源和環境的成本本來就該由企業來承擔,企業應該用技術的提升來降低生産成本,為美麗中國作出自己的貢獻。這也是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的重要體現。

    從短期來看,一些靠賺取環境成本生存的企業,的確有可能因此而破産。但從長遠來看,這將迫使排污企業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減少對排污權的佔有,從而促進結構調整,使企業在綠色發展、在當今市場競爭中贏得生存機會和競爭能力,這對企業和社會都是有利的。從浙江、江蘇等地的實踐來看,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不僅沒有影響企業的發展,反而促進了企業加強環境管理、污染減排、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

    從試點情況看,各地充分考慮了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企業承受能力、環境資源稀缺程度等因素,制定了排污權定額出讓價格,徵收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對企業影響不大,企業可以承受。比如浙江,從已經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的幾個企業來看,包括杭州中策輪胎、浙江台州海正藥業、寧波亞洲漿紙業公司等,繳納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僅佔企業當年生産總值的0.005-0.07%,佔比不高,企業能夠承受。

    為減輕排污權有償使用對企業的負擔,《意見》提出,試點地區要統籌把握政策措施出臺的時機、力度和節奏,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推進工作。企業繳納金額較大的可分期繳納。這些規定盡可能將對企業負擔的影響減少到最小。另外,《意見》鼓勵各地積極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物減排和排污權交易,這些措施也將有助於減輕企業的負擔。

責任編輯: 胡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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