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擴建項目原則上都要以有償方式取得排污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04 10:45 來源: 中國政府網
【字體: 打印本頁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15年底前試點地區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為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礎。《意見》提出了哪些新的原則和制度設計?市場機制在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中將起到什麼作用?9月4日10時30分,環境保護部總量司副司長黃小贈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很多網友非常想了解一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的一些具體內容。

    [黃小贈]排污權有償使用,是指排污單位以有償的方式,獲得初始排污權的行為,其核心是按照“環境容量是稀缺資源,環境資源佔用有價”的理念,形成反映環境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體系和市場。這裡面有兩種類型的企業:一是現有排污單位,考慮到量大面廣以及現有管理工作基礎,《意見》明確,由各地根據當地環境質量改善要求、以及企業承受能力等,逐步實行有償取得,而不是一刀切,《意見》也沒有設定明確的時間期限,給予了各地一定的靈活性,便於更好地推進試點工作。 

    二是對新改擴建項目,原則上都要以有償方式取得,體現了更嚴格的管理要求,有利於促進新建項目珍惜環境資源,採取先進工藝技術和污染防治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節約成本。

責任編輯: 胡國香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