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權有償使用定價方法和依據要更好地體現公平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04 11:23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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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15年底前試點地區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為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礎。《意見》提出了哪些新的原則和制度設計?市場機制在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中將起到什麼作用?9月4日10時30分,環境保護部總量司副司長黃小贈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11個試點有江蘇、浙江、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西、陜西、內蒙等等,這些省份當地條件和情況也不太一樣,那從整個試點情況來看,目前還存在什麼樣的問題?

    [黃小贈]二是定價機制有待完善。目前,各地有償使用定價方法和依據還不夠清晰明確,有償使用價格、有償使用年限不均衡等問題還較為突出。有的地區有償使用時限為1年,有的是5年,有的是20年甚至更長;有償使用價格按年度折算進行比較,每年每噸二氧化硫徵收標準從100多塊錢到2000多塊錢不等,化學需氧量的徵收標準從200塊錢到4000多塊錢不等,相差比較大,有的甚至10倍以上。

    《意見》作出了規定,就是排污權有償使用基價應基於環境資源稀缺程度、供求關係、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但具體如何操作,這是一個技術性比較強的問題。按照《意見》的要求,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環保部等有關部門將研究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收取使用和交易價格等管理規定,進一步規範各地定價方法和依據。這裡我要強調一點,定價方法和依據要兼顧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承受能力,使各地有償使用價格相對均衡,更好地體現公平性。

責任編輯: 胡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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