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後對經濟物價水平影響不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04 11:54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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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15年底前試點地區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為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礎。《意見》提出了哪些新的原則和制度設計?市場機制在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中將起到什麼作用?9月4日10時30分,環境保護部總量司副司長黃小贈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很多網友非常關注有關徵收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用對宏觀經濟和物價産生多大的影響。

    [黃小贈]這是很好的問題,特別是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大家比較關注,我們也作了深入研究。通過模型分析結果表明,徵收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對宏觀經濟和物價影響不大,對企業增加的負擔也在可承受範圍之內。比如,按照浙江的徵收標準,對全國電力行業每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徵收有償使用費1000元進行測算,30萬千瓦以上機組每度電增加成本2厘錢,佔發電成本的0.6%;若將成本通過價格疏導到消費市場,將助推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提高0.02個百分點。對造紙行業每噸化學需氧量、氨氮年徵收有償使用費4000元,徵收的排污權有償使用費佔行業總産值的0.15%,助推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提高0.002個百分點,這是我們做了充分測算的。

    另一方面,徵收的有償使用出讓收入統籌用於污染防治,這是《意見》明確規定的。這部分出讓收入用於治污設施建設、用於監管能力建設、用於管理平臺建設。此外,有償使用收取的費用又可帶動相關環保産業的發展,若考慮這部分正效益,試點對宏觀經濟和物價的影響更小。試點地區也普遍反映,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以後,對當地經濟和物價水平影響並不大。

責任編輯: 胡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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