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試點情況看沒有因交易出現局部地區環境惡化的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04 12:14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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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15年底前試點地區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為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礎。《意見》提出了哪些新的原則和制度設計?市場機制在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中將起到什麼作用?9月4日10時30分,環境保護部總量司副司長黃小贈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排污權交易是否會導致局部地區“環境熱點問題”?很多網友擔心會不會惡化環境的質量,這是大家普遍關注的。

    [黃小贈]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排污權交易是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之一。在各種政策制度共同作用下,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實施不會導致局部地區環境質量惡化。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排污交易的前提是污染物總量控制,總量控制指標是一個遞減的控制要求,因為污染形勢還很嚴峻,排放總量還很高。將來會繼續加大各種污染物的削減力度。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排放總量控制的加嚴,環境質量一定會不斷好轉,當然這有一個過程。

    第二,《意見》明確規定,要限制交易指標的地域流向。排污權交易原則上在各試點省份內進行。涉及水污染物的排污權交易僅限于在同一流域內進行。環境質量未達到要求的地區不得進行增加本地區污染物總量的排污權交易。三是《意見》明確要求,要控制行業間排污權交易。包括火電企業原則上不得與其他行業企業進行涉及大氣污染物的排污權交易,工業污染源不得與農業污染源進行排污權交易。這些都是保障局部地區環境不惡化的制度措施。

    當然,更為重要的是,排污權的交易還要受到區域總量指標、環評審批、排放標準等其他政策的約束,為了保證當地的環境質量,地方政府污染治理計劃、節能減排規劃等都將對企業污染排放提出約束管控要求。雖然企業可以通過交易機制在市場上購買到排放權,但實際排放量受到國家和地方其他環境保護法定義務的制約。這些政策的共同作用,可以有效保證環境質量不惡化。從國外實踐和目前11個試點省份城市的情況來看,沒有因交易出現局部地區環境質量惡化的情況。

   

責任編輯: 胡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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